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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陕西高速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

大家车网 2010-04-27 00:17 来源:易车网 作者:

记者25日从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联合下发《通告》,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我省高速公路目前的“车型+计重”的收费模式将被取消,全面实施货车全计重收费的新办法。

征收方式更公平合理科学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人就实施货车全计重收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全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

从高速公路收费开始,我省收费模式经历了两次变革,从早期的车型收费模式到2006年实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此次即将实施全计重收费。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全计重收费是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的征收方式。我省现行的台阶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同一车型空载、轻载和满载收费标准相同,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

实施全计重收费,以车辆的车货实际总重量作为收费的客观依据,能够真正体现“多用路多交费、少用路少交费”,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更利于引导货车合法装载

同时现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计算和操作复杂,常因车型判别产生争议,易引发收缴矛盾。全计重收费是根据载货汽车的车货总重来计算应缴通行费,多载多缴费,超限加倍收费,更有利于引导货车合法装载。

例如以西安到宝鸡156公里路段计算,一辆自重7吨的二轴车(车货总重限20吨以下),按照“车型+计重的收费模式,单程通行费140元,往返一趟的道路通行费为280元;实行全计重收费后,按载货10吨计算,满载单程通行费160元,返程空载通行费85元,往返通行费245元。

据了解,全计重收费已成为全国公路收费的主流形式,符合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公路收费政策要求。全国已有26个省市实施了计重收费,与我省接壤的八个省市中,除甘肃省以外,其它省市均实行全计重收费。实施全计重收费方便司机和车主,更有利于收费政策的执行。

严重超限最高征16倍通行费

25日,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在新闻通气会上公布了实施细则。其中,对于严重超限车辆将征收最高16倍的通行费。

据了解,全计重收费的对象是行驶全省高速公路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机动车。载客类车辆仍执行现行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对于行驶一级、二级公路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仍然维持现行的“车型+计重”模式,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全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现在一型车(2吨或低于2吨的车型)0.4元/车·公里费率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其它类型费率标准依次同比换算。

具体计算方法是:

未超限车辆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执行基本费率。

车货总重10吨至30吨(含3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

车货总重大于3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3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超过30吨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

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车55吨。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载有固定装备的特种车辆按现场实测重量的一半执行计重收费。车货总重不足5吨的车辆,按5吨计收通行费。

因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计重收费时,各轴型车辆将按以下额定吨位收费:二轴车5吨、三轴车7吨、四轴车10吨、五轴车12吨、六轴及以上车15吨。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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