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14 06:25 来源:易车网 作者:温俊勇
今后,对于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辽宁警方将只警告、教育,不罚款、不扣车。昨日,省交管局局长吕向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这一消息,与此同时,还有多项新措施一同被公布。
省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交警在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但经教育后仍不听从警告及时纠正者,交警仍会按规扣分并给予处罚。
我省交警部门计划年内实现对准驾车型为B2(含)以下的驾驶证考试权限,下放到县级车管所办理。在县(市)交警大队部分中队,设置办理农用车、摩托车上牌、补牌补证以及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窗口。
市、县两级交警部门设立“流动车管所”,或委托农村派出所定期到乡镇,为农民集中办理或代办各项机动车证件业务。
推广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车管所(含车管、驾管)的各个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减少市民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
交警部门将车管驾管业务办理向互联网延伸,实现网上选号、网上预约考试、网上提交体检证明、网上理论考试练习,并提供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今年,对号牌使用量超过60%的地市和县(市)投放新的号牌号段。
在各市车管所建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信息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公开业务办理程序,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直接受理和办理补换驾驶证和行驶证、预约考试等业务,并联合邮政速递等机构将证件直接送达。
对省内各市间需办理机动车委托检验业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凭据委托书由代理人办理,不需出具机动车行驶证。
简化延缓报废程序,对国家规定可延缓报废的机动车,申请延缓报废的只要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即可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企业通勤客车往返于单位驻在城市中心建成区和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等城市卫星城区之间,其客车超员人数未超过行驶证核定载人数10%的,不卸客、不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载未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10%的,不卸载、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对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误入本地禁行道路的,不予罚款。
放宽高速公路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权限。机动车运载一般不可解体物品,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影响交通安全轻微的,由原来的入口管辖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和高速公路管理局属地机构共同审批,改为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属地机构负责审批,不再进行双重审批。
提高交警执法科技含量,为全省一线交警配备“警务E通”,保证一线交警在移动办公中,现场对车辆、驾驶人的实时查询、查处,提高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准确性。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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