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12 10:50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今年1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文,规定了高速路上小轿车的拖车费一次最高不能超过400元。但昨日,江苏省句容市市民赵先生却缴纳了1000元的拖车费,而且他还对郑少高速公路收取的2915元路产赔偿提出质疑。
新密到郑州拖车费收了1000元
今年4月4日凌晨3时15分,赵先生驾驶着刚买的小轿车,沿郑少高速南幅行驶时,不慎与护栏相撞,赵先生报了警。
随后,高速交警联系拖车将赵先生的小轿车拖至一停车场内。4月6日,郑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让赵先生缴纳了2915元路产赔偿。“我只是撞坏了护栏,路边的树木并未受损,但他们开具的赔偿单上却有乔木三棵。此外,管理大队在开具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时,只是拿着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并未到事故现场进行鉴定核实。”
想着自己是外地人,赵先生就认可了2915元的路产赔偿。但负责拖车的工作人员让他缴纳1000元的拖车费。“拖车拖了多远呀,要收1000元,我当时就问他们收费标准,他们却说从新密附近拖到郑州,这个价钱已经是最低的了。”
到了4S店询问汽车维修工时,赵先生才知道,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最高只能收取400元。
省价格举报中心将调查此事
昨日上午,在郑州北环一家汽车4S店内,赵先生出示了拖车费发票,一张“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上的公章为“郑州市鸿兴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上面的工时费、材料费等其他项目则全是空白。
另外一张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上,其中“赔偿依据”一栏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赵先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国家名称,并不是哪部法律。记者看到,赔偿标准一栏写着“护栏700元一块、立柱200元一根、防阻块25元一个、乔木180元一棵。”
最上面的损坏路产事实一栏中,写着,此次事故共损失护栏3块、乔木3棵、立柱一根、防阻块3个。
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郑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杨先生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这是我们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在此给车主道歉。对于车主所说的乔木3棵的事,我们去现场拍照片了,车主可以来看照片。对于我们出具的路产赔偿有异议,车主可以申请复议。”
郑少高速交警大队值班室民警称,拖车费是私人公司收取的,对于收费价格该民警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致电了郑州市鸿兴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接电话的马先生说具体收费标准只有会计知道,但他不知道会计的电话,也不知道办公室的电话。
对此,河南省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收取赵先生拖车费1000元一事,他们调查落实后会给记者回复。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