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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条例 环保不达标新车不准落户

大家车网 2010-04-08 09:44 来源:易车网 作者:

随着哈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1999年出台的《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为此,哈市政府起草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于今日正式提请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按照条例草案,哈市新购置的机动车应到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气污染物核验。不符合《环保达标车型型式核准名录》核验的新购置的机动车,哈市不予办理新车登记落户手续。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应按规定定期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合格证》和合格标志,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籍及过户手续。而在定期检测中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将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次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300元罚款;连续三次以上未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的,处以1000元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或者委托擅自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的;未按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由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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