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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

大家车网 2010-04-08 08:34 来源:易车网 作者: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即日起至5月17日,我市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不仅强化客运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还要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使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同时,对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对超速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卸客转运。

  4月12日和4月27日是全省整治统一行动日,各交警大队将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及出站客车的检查,防止超员客车出站。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增设警示标志,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

  在严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交警部门会及时把违法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外省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传递交通违法信息,并由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整治期间,我市将做到查处一起,传递一起,抄告一起。对于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将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并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其岗位。

  客运企业也要加强挂靠、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向车辆的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场站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车辆二级维护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同时,依托交警部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客运车辆驾驶人档案和交通管理信息,定期清理交通违法记录。

  对于2009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下发通知书,督促其接受处罚,并建议客运企业暂停其从业资格,限期整改;对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营运过程进行责任倒查。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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