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12 09:22 来源:易车网 作者:
运渣车不仅超载超速,还在主城范围内横冲直撞,频频发生事故,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一些市民甚至将运渣车视为城市公害,呼吁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希望能像惩治酒后驾车那样,对运渣车予以规范,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运渣车野蛮驾驶行为给予重罚。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一中院汪夏提出,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只要实施了超速飙车或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均应认定为犯罪。如果发生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汪夏说,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因超速和酒后驾驶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也越来越多。但现行《刑法》对这类案件的罪名界定还比较模糊。目前,一般是参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对其定罪量刑。
但从多起案件的审判来看,这两个罪名都有“边界缺陷”,如超速驾车造成极重大的伤亡后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存在轻纵弊端;但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就必须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放任的故意,而不是因过于自信所致过失,“这两种主观状态在实践中界限模糊、难以认定,容易导致将轻罪重罪化。”
汪夏说,几年前,日本《刑法》就增设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具体包括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伤罪、无视信号致死伤罪等罪名。汪夏认为,可见我国法律对超速飙车等惩处力度不够,应当借鉴日韩相关做法,加大刑法威慑力,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特派记者 易守华 李伟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
增加超载超速违法成本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对于运渣车超载超速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报道,他一直在关注。为何运渣车肇事屡禁不止?陈忠林说,背后有利益因素在作怪。
陈忠林说,一辆准载5吨的运渣车,每次超载1吨,跑5趟就相当于多拉了一车,能节约不少成本。建筑方不可能不知道超载超速违法,只是他们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而漠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执法部门来看,不管是警方还是交委、建委等管理部门,也需要提高意识,严格执法,加大检查力度。
陈忠林说,如果我们的惩治够重,以至于数倍于超载超速带来的收益,那么,这些运渣车在试图违法超载超速时就可能要先算一笔账。他举例说,对超载超速的运渣车实施禁驾一个月,“谁也就不会去做弊大于利的事。”
全国政协委员、沙坪坝区副区长刘江龙:
运渣车司机应设准入门槛
“这些运渣的大货车为何能横冲直撞?根本的原因还是政府监管不到位。”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沙坪坝区副区长刘江龙说,对于运渣车驾驶员应设准入门槛,违规驾驶员应该重罚。
刘江龙前几年分管过市政建设,对运渣车管理比较熟悉。
“前几年运渣车冒装等问题突出,政府出钱补贴加盖。当时就明确了主管部门要加强运渣车的管理。”刘江龙说,遗憾的是,加盖后那一段时间管理比较到位。由于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车辆冒装撒漏、车速过快等问题就日益突出,并引发多次交通安全事故。
刘江龙说,一般建筑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这工地有多少建筑垃圾,包给一家运渣的公司或者个人。为了减少成本,运渣车就要以最少的运载次数和最快的速度把垃圾运完。
“正因有经营压力,许多运渣车驾驶员都喜欢开飞车,特别在空车的时候。由于运渣车多只能在晚上行驶,许多驾驶员睡眠得不到保证。开快车加上睡眠不足,肯定容易出事故。”刘江龙说。
要解决运渣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刘江龙建议首先必须加强政府监管,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而不是搞突击检查。“一方面市政部门要严管车辆超载冒装。另一方面交管部门要对超速行驶、违章行驶的运渣车进行严厉处罚。”刘江龙说。
同时,对运渣车驾驶员应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按照驾照管理相关规定,必须是取得一定级别驾照的驾驶员才能驾驶运渣车,而不是拿个驾照就可驾驶运渣车。 特派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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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渣车事故
■2010年2月7日中午,江北区海尔路银座花苑小区门口红绿灯处,一辆满载土石的铁马车沿长下坡驶来,红灯突然亮起,铁马车急刹车后,在惯性作用下撞上前方的骐达车,随后冲向右边人行道发生侧翻,30吨土石从车上倾泻而出,两名行人躲避不及,被当场活埋身亡。其中一名死者刚刚领完房产证准备回家。
■3月10日下午,江北区猫儿石附近,一辆满载土石的铁马大货车撞上一辆公交车,造成车上10多名乘客受伤。公交车司机伤势严重,可能腰椎骨折,其他乘客大部分是擦碰伤。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