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3-08 00:30 来源:易车网 作者:殷玉国
从3月1日起我市开始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今天,济南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首次办理月度通行证的可办理一个月通行证,如在本周期内无违法行为,办理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依次递增至6个月。市区范围内的小型货车(2吨以下,不含2吨),可办理15条禁行路线通行证,通行证上不再标注具体路线,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1至5天。
通行证分为临时通行证和月度通行证两类。临时通行证为红色,有效期为1至5天。月度通行证分为两种,小型货车为蓝色,大型货车(2吨以上,含2吨)为红色,有效期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
货运车辆确需在市区内多条禁行路线行驶的,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1至5天。必须见车办证;办证车辆须保持车容整洁、牌照齐全、放大号清晰有效,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限定的时速行驶。大型货车办理临时通行证只允许夜间通行,各区大队可办理跨区临时通行证,应根据交通流量、道路的宽度等实际情况避让主干线及危险路段。
单位或居住地在禁行区域内的货运车辆、交通班车、长途客车、教练车、抢险车可办理月度通行证,有效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
市区小型货车可办15条路线证
对单位或家庭住址在禁行区域以内的本地大型货车可以办理通行证,就近出入,通行路线最多不超过3条。对济南市区范围内的小型货车,办理通行证,可办15条禁行路通行证,通行证上不再标注具体路线。对车辆所属辖区为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的小型货车只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
交通班车(含超市班车)办理通行证,对19座以上的单位班车,可在指定的路线行驶,指定的站点临时上下乘客。顺河高架路、北园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禁止通行。交通班车、教练车、长途客车、抢险车首次可办理6个月通行证。
月度通行证首次可办理1个月证
办理通行证首先应对车辆违法信息进行查询,并书面告知当事人。首次办理月度通行证可办理1个月通行证,如在本周期内无违法行为,办理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依次递增至6个月。如在通行证使用周期内有违法行为,则依次递减为3个月、1个月、临时通行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周期为1个月。
车辆(交通班车、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办理通行证后,每日早晚交通高峰(7时-9时、17时-20时)时间禁止通行。个人申办通行证,需持车辆行驶证、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单位申办通行证,需持单位代码证书、车辆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各区交警大队及中队办证点负责办理大型货车、小型货车临时通行证和月度通行证,交通处(历下车管所办证点)负责办理教练车、交通班车、长途客车、抢险车通行证。
月度通行证上加盖的数字章为通行证有效期,如数字章为“4”,则表明此通行证在4月底前有效。
办证地点设置(共14处)
1、市区主要进出口警务工作站(7处)
2、市区各大队交通科违法处理办公室(6处)
市中交警大队十六里河中队警务工作站历下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槐荫交警大队西郊中队警务工作站市中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槐荫交警大队西外环中队警务工作站槐荫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天桥交警大队北外环中队警务工作站天桥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历城交警大队大桥中队警务工作站历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历城交警大队济钢中队警务工作站高速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历城大队潘庄中队警务工作站
3、交通处(历下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点)
(来源: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