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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摩托车起火烧死游客 北青旅被判47万

大家车网 2010-01-04 17:13 来源:易车网 作者:张蕾

国庆节跟着旅行社去坝上旅游,骑草地摩托车时因与货车相撞,摩托车起火,小孙被当场烧死,同车的女孩小钱也不治身亡。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赔偿小孙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7万余元,北青旅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国庆节跟着旅行社去坝上旅游,骑草地摩托车时因与货车相撞,摩托车起火,小孙被当场烧死,同车的女孩小钱也不治身亡。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北京青年旅行社广渠门营业部日前被朝阳法院判决赔偿小孙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7万余元。

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孙和女友小钱一起参加了北青旅组织的丰宁坝上草原2日游活动。2007年10月1日,他们在导游胡某的带领下,来到丰宁旅游度假区。当天下午3时,小孙租用一辆草地摩托车,载着小钱游玩。突然,公路上一辆大货车从后方追尾,山地摩托车被撞到坡下。几分钟后,摩托车起火爆燃,小孙当场被烧身亡,小钱也被重度烧伤,一个月后不治身亡。

事后,当地交通队以货车司机未保证行车安全,小孙驾驶四轮摩托车上公路行驶、从事非交通活动,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第一草原旅游度假区管理处对四轮草地摩托车上公路行驶疏于管理为由,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孙和度假区管理处负次要责任。

小孙过世后,其父母将北青旅和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以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为由诉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95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派遣无导游资质人员陪同游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陪同人员在事发时亦不在场,致使小孙在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广渠门营业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北青旅广渠门营业部赔偿小孙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7万余元,北青旅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对小孙父母所主张的30万精神抚慰金,法院未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女孩小钱的家属已经朝阳法院判决获赔97万余元,相较小孙家属被判赔的47万余元,多出包括20余万元的医疗费和30余万元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记者张蕾 通讯员伊莉)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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