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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客车撞飞货车碾过 致命凶手难定

大家车网 2009-12-18 09:21 来源:易车网 作者:

男子被客车撞飞货车碾过 致命凶手难定(2)

家属质疑

根本没有所谓第二辆车存在

昨日,死者家属在听证会上提出,根本没有所谓“第二辆车”的存在。

“法院判决说是无名氏驾驶大货车碾轧了谢某的头部,那么,这个无名氏是谁?为什么没有录像为证?为什么没有车号车型?还是这个无名氏是杜撰出来的?”

针对这些疑问,警方表示,第一目击者所描述的现场与现场勘查的情况并不一致,有明显的变化。法医则表示,死者头部的伤是碾压伤不是撞击伤,且依据经验,小客车很难造成颅脑爆裂的损伤,此外,死者头部的损伤符合生前损伤的特征。

据此,法院认定确有第二辆车碾压了谢某的头部。

量刑依据

不能认定被告逃逸致人死亡

死者家属还提出,肇事车辆逃逸后,肇事者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和美容,有意逃避追查,为什么还能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表示,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确认谢某死亡的原因到底是哪辆车造成的,所以两车要共同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不能确认是小客车司机的逃逸导致死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院认为,可以认定郭金陵是交通肇事逃逸,但不能认定郭金陵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再者,郭属于自首。法院综合考虑,适用了“从轻”处罚而没有适用“减轻”处罚。

刑事申诉听证会创先河

经过激烈争论和投票,认为量刑恰当

价格听证、立法听证广州市民都习以为常,但利用听证会的方式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却是广州首例,该听证会坚持依法、创新、透明的原则,开创了多项先河。

听证会上邀请的五名听证员,均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且无一人是政府或司法机关的人员,具备较好的群众性。

首次聘请被害人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听证员,直面被害人单位的质疑。

首次邀请法官、交警、法医以及相关办案人员现场回答申诉人的提问和质疑。

首次在听证会程序上设置了监督员,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和白云区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听证会的监督员。

首次将听证会全过程向新闻媒体公开,并全程录音录像。

昨日,在白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焯霖的主持下,听证会召开。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申诉人提问及各方回答后,听证会进入闭门评议阶段。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后经过激烈争论,五名听证员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最终结论是: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准确,量刑恰当,不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据悉,听证会开创了先河,把案件办理置于阳光之下。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曹晶晶 通讯员 云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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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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