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2-09 07:11 来源:易车网 作者:张太凌 张涛
昨日,“7·28东五环车祸”中遇难的5名中建三局职工民事索赔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除司机刘平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赔偿外,车辆挂靠单位、车主和保险公司等被告,均表示愿承担“相应责任”或进行赔偿。
分别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
庭审进行了3小时,分为死者人身损害赔偿、车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个案件审理。
起诉书显示,5名死者周建、马克锋、谭义宏、陈正甫、张哲的家属共索赔超过44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各为10万元。
律师代表肇事司机表歉意
作为第一被告,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山东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发后,公司已采取救助措施。且肇事车只是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他们并非实际车主。根据规定,挂靠单位只承担有限和适当的赔偿责任,而非无限的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李令洪的代理人则认为,应由实际肇事司机刘平承担赔偿责任,李令洪愿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
由于尚在羁押中,肇事大货车司机刘平昨日未能出庭,其代理律师首先代表刘平表示“忏悔”,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之后则辩称,刘平受雇于车主李令洪,事发时是履行职务行为。刘平在事发前没有饮酒,因躲避车辆发生车祸,因此不同意赔偿,认为赔偿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车辆保险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华北石油营业二部未派人到庭,但向法庭提交了答辩意见,表示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被告提交证明称无赔偿能力
“我方已经没有经济赔付能力。”李令洪的法律援助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和物业公司,为其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据了解,李令洪变卖农村的房屋后在德州买的商品房,在事发后也被暂时查封。而刘平父亲也曾作为车主,涉及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后至今仍欠着外债。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争议
家属善后费用是否可“报销”
昨日,5位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了一些餐费、住宿费发票以及车票等。
对此,被告代理人表示,依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处理丧葬事宜费用并非救治发生的费用,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但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依据同一司法解释不同条款,称该条款规定,导致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农业户口能否按城市标准索赔
卒年30岁的死者谭义宏不是城市户口,但其供职的中建三局北京分公司证明显示,谭义宏长期在城市工作,所以其家属以北京市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提出20年的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
对此,李令洪代理人表示异议,认为谭义宏是农业户口,对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依据北京市农民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同时指出,中建三局北京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认定谭义宏在北京工作时间的依据。
追访
死者家属:不愿提及往事
“现在都不敢在他们面前提我弟弟,怕受不了那份刺激。”昨晚,死者马克锋的哥哥马先生说,虽然他已经将父母从河南接到了北京生活,但还是没敢让父母去法院听审。
记者从原告律师处了解到,作为项目总工的马克锋拥有幸福的家庭,7月28日悲剧发生时,其妻怀孕九个月将要临盆,小两口刚刚按揭购房,但一场突发的车祸破坏了一切美好憧憬。
马先生说,弟弟遇难的噩耗刚传来时,父母整日以泪洗面,马克锋的妻子怕伤到腹中胎儿,只好强忍悲痛。直至8月16日,马克锋的遗腹子出世,家人的情绪也稍微有所平缓。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过程中,马先生几次表示“不说了,不说那些事儿了……”
“他的骨灰还存在北京,再过两三年,就让孩子把骨灰送回家乡去。”马先生介绍,马克锋妻子在遗体告别后,对单位只提了一个请求,将马克锋的骨灰暂时存放在骨灰堂,要让儿子亲自捧着马克锋的骨灰送回家乡,让与父亲生前没能见上一面的儿子,最后再拥抱父亲一次。
回放
肇事司机负全责被公诉
7月28日,朝阳区东五环五方桥附近,一辆山东牌照半挂大货车冲过中间隔离带,连撞对面车道3辆小客车,造成7死1伤。经认定,大货车司机刘平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已被提起公诉。事发后,车祸中遇难的5名中建三局职工提出民事赔偿。另一遇难者,富康车主的儿子郭先生也表示,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