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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新规定 醉酒者的哥可以拒载

大家车网 2009-12-02 09:19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 通讯员 交通宣)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的士司机可拒载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

《条例》规定,出租车自取得车辆运营证之日起,满5年的应当退出运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运营证。市交委有关人士表示,出租车5年的运营期限,并不是代表出租车5年后就销毁,车退出营运后,仍可以作其他用途上路。5年退市,主要是考虑到乘客安全,因为一辆出租车运营5年,至少也跑了五六十万公里,安全性能将大为降低。

如果司机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或者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市交委将对司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对于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出租车司机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五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出租车无税控计价器、不使用税控计价器或者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

●出租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司机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

●司机中途终止载客的;

●司机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人的。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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