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深圳交通法则解析 开蜗牛车要被罚款600元

深圳交通法则解析 开蜗牛车要被罚款600元

大家车网 2009-11-20 14:36 来源:易车网 作者:周森

最近一个多月来持续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原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对征求意见稿中社会意见较大的冲红灯等违法行为的重罚条款作出修改,总体对罚款额度略作下调,并借鉴发达国家和港澳经验,综合实行罚款、记分、扣车、扣证、吊证、拘留以及安全教育、社区服务、信用征信等处罚措施,规定一年内首次闯红灯仍维持目前500元的罚款额度,从第二次起增至1000元,此后不再累加;对冲红灯5次以上增设了扣车或暂扣驾驶证的规定。

1一年内冲红灯两次以上每次罚千元

  冲红灯罚款是公开征求意见时议论最多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冲红灯罚款重了,有的冲红灯是由于驾驶人被前面的大巴挡住视线、红绿灯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冲红灯是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罚才能起到威慑和教育作用。

  “我市冲红灯违章行为多,与交通设施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有一定联系,如有些市民反映信号灯被障碍物遮挡或者设置不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指出,但主要原因还在于一些驾驶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冲红灯的违法成本较低。参考香港、澳门做法,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修改建议稿》规定,对驾驶人冲红灯的,处500元罚款并记4分;一年内冲红灯两次以上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冲红灯三次,累积记分达到12分,扣留驾照,重新学习驾驶理论和技能并考试;冲红灯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留车辆7日;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对行人冲红灯的,处200元罚款。

2障碍物遮挡导致冲红灯可免罚

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些市民反映,现在交通设施不完善,部分地方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清、设置不规范,导致驾驶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违规等。对市民反映的意见,市人大方面给予重视和采纳,在《修改建议稿》专门设置了一个条文,规定在交通信号灯因故障而失效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判断、交通标志标线模糊、指示不清等情况下违规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可以免予处罚。

此外,为了鼓励和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规定驾驶人自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两年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记录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可以免予处罚,但驾驶套牌、假牌、无牌、遮挡车牌上路行驶,醉酒驾驶、非法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除外。

3套牌假牌一律扣车重罚5万

  套牌、遮挡车牌已成社会公害和“过街老鼠”。据介绍,我市2008年查获的一辆套牌车一年多时间里累计冲红灯高达103次,今年8月一个月交通部门就拍到无牌、遮挡车牌冲红灯等行为37618宗。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市民普遍要求对套牌、假牌、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这种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为此,《修改建议稿》规定,套牌、假牌行为,一律扣车,并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万元高额罚款,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6分;无牌、恶意遮挡车牌上路行驶的,处5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记6分;一年内再次违反的,吊销驾驶证。同时,对路上行驶的1.1万辆未上牌新车,规定应申领临时号牌或者临时移动证,不申领而上路行驶的视为无牌行驶处理。

4飙车要罚“蜗牛爬”也要罚

在深圳,非法飙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还引发噪音污染,市民对这一现象很反感。《修改建议稿》为此规定,驾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80%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记6分;超速80%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非法飙车的车辆很多都经过了非法改装、加装,车辆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修改建议稿》规定了扣车,责令拆除并没收违法装置的措施,同时对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

另外,一些市民反映,超速要处罚,对一些驾车占道(包括占超车道)低速慢驶,妨碍交通的情况,也要规定处罚。因此,《修改建议稿》规定,在前方无障碍情形下,行车速度缓慢至无理阻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或者违反规定的最低车速限制,处600元罚款并记分,一年内违反3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暂扣驾驶证3个月。

5不执行“快处快赔”罚500元

一些市民反映,现在机动车基本都购买了车辆保险,司机路上争道抢行、随意变线,造成碰撞等交通事故就通知保险公司来理赔,肇事司机往往置身事外,后面堵多长跟他没什么关系,时间一长,会造成一些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针对这个问题,《修改建议稿》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除了按规定理赔外,还要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并记分、暂扣驾证。同时,发生轻微碰撞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否则处500元罚款。

6拥堵时强行“加塞”小心挨罚

征求意见时,一些市民表示,对争道抢行这类行为很反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此,《修改建议稿》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等候强行进入等,处300元罚款并记分;一年内两次以上的,每次处500元罚款;5次以上的,加处扣证1个月。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并记2分。对不按规定让行、争道抢行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加倍处罚。

7对泥头车超载实行“一超三罚”

泥头车超载、超速、逆行等严重违法现象在我市比较突出,屡禁不止。以往我市对泥头车超载,查获后一般只处罚司机,但车主、使用车辆的工地仍然要司机多拉快跑。借鉴日本等国家对超载实行“一超三罚(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管理处罚的经验和香港的经验,《修改建议稿》规定,对超载30%至50%的车辆驾驶人罚款2000元、扣证1个月、记6分,对车辆所有人罚款5000元、车辆使用单位(工地)罚款1万元;一年内两次以上超载,或者超载量超过50%的,都加倍处罚金。对泥头车超速、逆行的,也规定了处罚,一年内两次以上的,每次加倍处罚,并予记分。

8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终身禁驾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年1月至10月,我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05宗,其中死亡事故87宗,伤人事故298宗。交警部门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侦查追捕。针对这种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修改建议稿》规定了多种措施,予以严厉打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万元罚款并记12分,依法暂扣驾驶证、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身禁驾。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威慑和警示作用。

9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为了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修改建议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举报无牌、遮挡车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冲红灯、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警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10造成交通事故须参加义工服务

市民对条例草案此前引入香港“社区服务令”的做法普遍表示肯定,认为这样可以让法规更有人情味,让交通违法者参加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市民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及扩大社会服务的范围。为此,《修改建议稿》规定,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服务时间为30小时至60小时。

11引入香港的累积记分制度

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些市民建议学习借鉴香港的记分管理制度。采纳市民意见,《修改建议稿》强调,对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严格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8分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其到指定地点,予以记分,进行法制教育,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重新进行相应的理论和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驾照。6月内考试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都将予以记分。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当时驾驶人姓名和驾驶证的,对该驾驶人记分;不能提供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记分;机动车所有人没有驾驶证的,对所有人另处3000元罚款。

由于扣满12分,驾驶证就将被扣留,为了给驾驶人一个学习补救机会,《修改建议稿》规定,驾驶人可以申请参加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考核合格后可以减少相应记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减分不得超过6分。还规定驾驶人被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的,应当到指定的地点接受6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2酒后驾驶一律扣证3个月

对前段时间大力整治的酒后乃至醉酒驾驶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酒后驾驶重罚5000元、醉酒驾驶重罚1万元的经济处罚。此次《修改建议稿》将经济处罚幅度调低,但加重了其他处罚手段,如:酒后驾驶处1000元罚款,同时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6分;醉酒驾驶,处5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拘留15日,记12分。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定得比较低,“喝一两杯啤酒就可能成为酒后驾驶,但事实上,人们应酬较多,想完全不沾酒很难。”因此,这次修改稍微降低了罚款额度,用其他手段加大约束。

13交通违法信息抄送保险公司

《修改建议稿》规定,个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3次以上的,运输企业车辆违法率高或者引发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将个人和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查询。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信息同时抄送保险公司,供保险公司研究保费时参考。

14高速路下车司机乘客一起罚

针对高速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修改建议稿》规定,驾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时,逆行、倒行、慢行,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等,罚款600元并记分,一年内违反3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暂扣驾驶证3个月。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记分,对违规上下车的乘客也要处罚200元;属于营运车辆的,还要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罚1万元。

责任编辑: 黄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