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1-19 08:56 来源:易车网 作者:山东新闻网
13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劝酒而间接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赔偿案件,5名劝酒者被依法判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新泰市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被告杜某、王某、李某、杨某、赵某与受害人张某曾是同事关系。2008年11月30日,因被告杜某为孩子办理学籍一事,委托被告王某、李某约张某就餐,并让杨某、赵某二人作陪,受害人张某是驾驶摩托车赶到就餐地点的。席间6人推杯换盏,一共喝了3斤38度的白酒,其中受害人张某大约喝了8两白酒,又喝了少许啤酒。宴席结束,受害人张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死亡。
法庭审理认为,5名被告明知受害人张某是驾驶摩托车参加酒宴,在饮酒过程中仍劝其饮用大量白酒,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张某酒后驾车,5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受害人张某在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对损害后果持放任态度,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5被告承担受害人张某各项损失的20%,受害人张某自行承担损失的80%。(转自:山东新闻网)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