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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越冲越贵 深圳拟对违章实行累计加罚

大家车网 2009-09-23 17:32 来源:易车网 作者:王海婷

如果您觉得“乱停车”、“冲红灯“、“超速驾驶”都只是“罚次钱的小事”并习以为常,那您要当心了。9月22,深圳市政府将一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根据这份草案,深圳拟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计加罚”制度。草案还规定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

违章实行累计加罚红灯将“越冲越贵”

闯一次红灯罚500,在许多内地人看来,深圳交规“有点狠”。即便如此,2008年,深圳查处的“冲红灯”行为仍然占到机动车驾驶员违法的30%以上,机动车冲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仍占较大比重。

此次新的交规草案首次引入“累计加罚”概念,试图震慑“屡教不改”者。

根据草案,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至第十次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一千元罚款;超过十次的,第十一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十二个月。

一年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驾驶者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明令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地方停放十次以上的,第十一次以后违法行为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六次以上的,前五次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次(包括本数)以后的违法行为每次处二千元罚款。

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用

此外,根据草案,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库,并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实行共享,供有关单位查询。依法设立的信用征信机构可按规定将驾驶人、行人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机动车多次恶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通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

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将被处1万罚款

对于屡禁不止的,“不小心”放个光盘在车牌上的行为,新的交规草案也不吝用“重典”。

根据草案,在机动车上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变换机动车号牌装置的;

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受材料;

以及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都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可以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非法改装机动车企业将被罚巨款

在机动车改装方面,草案更多地倾向对改装企业进行处罚。机动车维修企业为机动车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灯具或者动力装置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配件销售单位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灯具或者动力装置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资格证件。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都需办理变更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处一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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