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8-13 07:50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三辆急速行驶的小车追赶一辆小货车,其间将多辆无辜车辆撞坏。这就是去年11月发生在京承高速路上的开车斗气事件。昨天,顺义法院审结此案。四名斗气司机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年半至3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11月6日13时许,赵某酒后驾驶捷达车在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桥下与谢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剐蹭。赵某因怕警察处理其酒后驾车之事,遂阻止谢某报警并对谢进行殴打。谢某驾车驶离现场后,赵某同王某、李某等人分别驾车在顺义区火沙路、京承高速路上追逐谢某所驾车辆,其间四人所驾车辆相互挤、别,发生剐蹭、碰撞,并殃及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后谢某在京承高速路进京方向来广营收费站口被截住,被告人李某、王某对被告人谢某进行殴打,并将谢车砸坏。经鉴定,多辆无辜车辆损毁,总计价值人民币145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谢某以故意挤别机动车辆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均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赵某、王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谢某因避险过当,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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