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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淹死司机弃车 的哥行为或判7年以上

大家车网 2009-08-07 07:32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晓星

律师称当地政府部门也应担责

出租车司机越过警示锥形筒,不顾车上乘客的劝告,强行冲入积水深达1.58米的下穿道。结果,出租车被淹,司机弃车而逃,留下5名乘客,导致一名女子和一名未满两岁的儿童被活活淹死。8月5日凌晨,重庆连日暴雨,积水严重的龙头寺火车站宝华路进站下穿道内发生了这一惨剧。目前,肇事司机文辉已被刑拘。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新强指出,出租车司机文辉的行为从刑法上讲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重庆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刑拘是正确的。因为文辉在交警已在出事下穿道入口放置锥形筒的情况下没理会禁行标志,车速过快,闯入下穿道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致两名乘客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应当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文辉确实逃离现场置乘客生命不顾,可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张新强说,相关政府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地下通道积水一米多深,相关部门应当禁止一切车辆通行,而不是只象征性设置锥形筒。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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