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6-24 00:00 来源:汽车中国 作者:
日前,国家环保部官网发布公告称,从7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实施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Ⅳ标准”)。届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型将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这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早在今年年初,环保部就在《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中表明了全面实施国Ⅳ标准的日期,并表示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Ⅳ标准。
公告称,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相关知识:
什么是国三标准?
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车载自诊断系统的特点在于检测点增多、检测系统增多,在三元催化转化器的进出口上都有氧传感器。完全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达标,可以更加保证欧Ⅲ排放标准的执行。
当车辆因为油品质量等因素,造成排放没有达到欧Ⅲ标准的时候,OBD系统将自行报警,转而进入系统默认模式,发动机将不能正常工作,车辆只能进入特约维修站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且OBD系统不能在车辆出厂之后经过改造加上,所以实施国三标准会使单车成本上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稳定达到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必须装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Ⅲ标准的技术措施,同时使用达到欧Ⅲ标准的油品。
什么是国Ⅳ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在排放控制上,国IV标准机动车需要在国Ⅲ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
环保部要求,汽车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按照环保部此前的调整,重型柴油车将推迟一年实施国Ⅳ标准,轻型柴油车推迟两年实施国Ⅳ标准。此前,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尚未实施国Ⅳ标准的城市,近几个月汽车经销商也在加紧清理国Ⅲ标准的库存车辆。
在广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实施国Ⅳ标准的控制要求;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珠三角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也实施国Ⅳ标准。
据媒体报道,由于大限将至,国三标准的车辆已经进入了清库存阶段,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你有意购买国三标准的车辆,而此时购买或许比较合适,但是别忘记需要再7月1日之前上牌登记。不过我们还是更倡导大家购买国四排放车辆,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