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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模式存缺陷 国内4S店度日维艰

大家车网 2013-06-07 17:3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综合报道

  多年来,我国汽车产业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一些汽车生产商不断投入新生产线,加密销售网点,以图抢占市场份额。急剧、盲目扩张加之产能连续释放,导致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生产、销售整体供大于求,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中国式”连锁经营模式的缺陷

  近年来,以汽车4S店为主体的高端汽车销售和维保企业在我国“遍地开花”,然而,4S店“中国式”连锁经营模式的缺陷,以及行业层出不穷的怪象导致汽车4S店度日维艰。

  南昌一位4S店业务经理对记者说:“经历这一轮世界经济低迷期,国内汽车需求远远低于供给,全行业利润严重下滑,作为汽车经销商的4S店更是度日维艰。”

  据了解,4S店的“中国式”连锁经营模式缺陷加剧了行业竞争。汽车生产商(业内称为主机厂)与经销商4S店是“父子”关系,目前中国汽车产业的话语权还掌握在外国人手里,由于文化背景、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外很多经营管理方式在中国“水土不服”,但4S店必须无条件服从。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商务信息中心郭勇对记者说,由于厂家会给销售商品牌授权,因此两者之间地位是不对等的,厂商实际上是强制让销售商符合它的要求。2000年左右,在中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时候,4S店模式因为高额利润,被各个厂家大力推广。但是前期各销售商打破头甚至用商业贿赂来取得品牌销售权,就是因为前期市场是垄断性、高增长的,短期内可以取得较高回报。随着这两年市场的回落,这种模式其实越来越难,除了一些高端品牌,很多品牌的收益都在下降,这种下降就造成了销售商和厂商之间的矛盾。郭勇说,以前4S店的暴利主要来自于新车的加价销售,当时一个4S店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成本几乎两三年就能回收。但是现在汽车销售的利润越来越薄,销售的竞争也越来越明显,现在4S店靠销售很难维持高成本运营,再加上小品牌在销售维修保养上很难保证充足的客源,造成很多4S店关闭或变更品牌。

  行业怪象层出不穷

  北京一家比亚迪4S店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厂家和销售商之间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但由于场地租金、人工成本、建设成本等费用居高不下,4S店近年来的投入大幅上升。但是为了维持经营权,确保利润,销售商大多也只能接受厂家的销售和维修任务。这种看上去不尽合理的关系,加大了4S店的经营压力,降低了利润空间。

  记者调查发现,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在投资、运营、宣传等方面对4S店要求苛刻,仅建店一项,前期投入至少在千万元以上;一些4S店为迎合厂家和扩大市场销售影响力,也不断提高建店形象标准,于是便出现了诸多“豪华4S店”,这些成本最后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此外,盲目扩张导致4S店同城同质现象严重,如南昌市区几大日系品牌4S店均在3、4家以上,同一品牌互相争夺客户,业内竞争更加激烈。

  在消费者眼中,4S店一直是品质和管理的代名词,然而激烈竞争却导致4S店严格的管理体系漏洞频出。一位知名品牌4S店销售经理向记者透露,这两年4S店员工收入水平基本没太增长,一般技术工人每月工资不会超过3000元,而且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人员流动特别频繁,为了留住员工,一些员工的违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媒体不曝光、厂家不责罚就行。

  备受争议的汽车品牌管理条款

  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2005年4月1日起,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颁布实施后,对我国汽车市场规范经营,明确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服务意识,稳定车市,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然而,《办法》中一些条款在规范市场的同时,由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厂方的主导地位,加剧了厂家和销售商之间不平等关系,多年来一直备受业内争议,业内要求修订《办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例如,《办法》规定厂商控制“代理权”,有了这一尚方宝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厂商经常要求经销商兴建动辄上千万元的4S店、缴纳保证金、不得跨区域销售,甚至可以随意炒掉经销商。此外,年终厂家为了完成销售指标,经销商都要忍受汽车高库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认为,目前不能简单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不可行的,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实际上是用合同约束的平等关系,虽然现在确实是厂家比较强势,但是这其中也有销售商自身不规范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认为,很多销售、维修、保养上的问题是销售商的责任,法律上是4S店负责,但更深层次是由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制约,所以销售者和制造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和合理。

关键词:汽车  4S店   责任编辑: 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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