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5-13 10:1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综合报道
近期,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众多消费者关注问题都有所规定,其中对汽车维权难、退货难等情况都有涉及。不过,很多人对消法修正案草案是否能有效处理汽车买卖纠纷等情况有所担忧。
网购汽车?有七天反悔期
[案例]:如今网上买汽车已经司空见惯,吉利、东风日产、SMART等新车都已经“触网”,通过网络手段促进汽车交易。去年12月,李先生在某电子商城看见某品牌汽车网络促销,遂购买了一辆7万元左右的新车,当去4S店提车时,他发现购买的车辆颜色和部分装饰件与网上看到的有所出入,希望退货。因是特殊大件物品,商城迟迟没有回音,厂家却期望通过与其协商换车来解决,并不同意退车。无独有而,小梅在网上为爱车购买了一套3D立体车内脚垫,买了后却发现不符合车的尺寸,同样遭遇商家以脚垫售出概不退货的难题。
草案:消费者可单方面解除购买合同
要求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网上商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赋予网购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同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进行保护。
行业解读
汽车属于需要消费者实际体验后才能正确购买的大件贵价商品,网上购车的风险,买卖双方均需要承担。从汽车的使用特性来说,汽车并非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因此一旦网上购车出现问题,消费者也能有效维权。
律师解读:
新消法是维权利刃
对于草案新规对消费者的“偏袒”,不少经销商对记者表示了担忧:不附条件的退货规定和赔偿约束,是否会导致恶意退货,从而给经营者带来不利?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表示:这种规定本身体现了一种公平,经营者大可不必担忧。实践证明,汽车这种商品,恶意要求退换货的现象很少。举证倒置在汽车业界早已喊了好多年,即使是今年即将推行的《汽车三包》也未能在这一问题上取得突破。如果这次消法修正案能够在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对于车主来说,无疑会是一个新的维权利刃。
新车赠品遇欺诈,索赔难?
[案例]:今年3月份,刘先生在一4S店订购了一辆25万元左右的中高档车,销售员表示赠送包含一套价值5000元的正品防爆膜和方向盘锁、车载导航等精品在内的购车礼包。刘先生提车后没多久就发现防爆膜起泡,去其他4S店重装时才知道,销售人员“以次充好”,为其贴的不过是一套价值1000元左右的杂牌防爆膜。刘先生向4S店投诉,4S店以销售员已经离职无法确定交易情况为由,最后仅答应赔偿一套2000元左右的防爆膜。
草案:商家必须两倍赔偿
在赔偿环节上,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
业内解读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或买卖纠纷时,消费者往往因为维权费时、费力而只能忍气吞声放弃维权。草案更规定无论是何种纠纷,消费者索赔的金额最低500元起(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保障消费者权益,也能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买到事故车,举证难退货难?
[案例]:赵先生去年3月份在一汽车4S店买车,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荐下,花12万元的优惠价买了一辆“性价比不错的”未上牌的试乘试驾车。三个月后因磕碰办理保险索赔,他从保险公司获悉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上过牌买过保险,还曾有过理赔。在多次与4S店要求退换车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定,4S店在向原告销售涉案汽车时,未能如实告知该汽车已向他人销售过并被退回的实际情况,致使原告误认为该车为未经销售的新车,并以新车的价格购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经营者负责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业内解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许多车主维权案例中,由于车主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举证问题往往成为车主维权中最难以逾越的一座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自己想要维权,举证的门槛很高,成本也很高。而草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向消费者倾斜。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可以对汽车厂家的产品质量、4S店的服务质量有效加以约束。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厂家拒绝配合车主进行鉴定,或在车主寻求鉴定时设置重重障碍,导致车主最终因举证问题而维权搁浅的,占汽车投诉的10%左右。一些诸如重大事故、自燃等案例中,厂家消极对待的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
关键词:汽车 责任编辑: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