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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对成品油消费税 年漏税或达70亿

大家车网 2013-02-23 10:10 来源:综合报道 作者:舒彤

年漏税或达70亿元(1)

  国税总局正处在漩涡的中心,左右为难。

  2月22日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跨国化工巨头们与国税总局的协商并不理想,前者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春节前,以巴斯夫为首的跨国化工巨头专程赴京,找国税总局要说法。一切矛盾起因于去年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47号文)。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各地国税局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上述知情者称:“为了堵住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漏洞,国税总局决定对所有液体化工品都征收消费税。因为仅2012年成品油消费税偷漏税金额即达70亿元左右。”

  随即,国内石油化工业整体陷入不安中。有媒体报道称,巴斯夫甚至将为此每年多支出5亿元税金。征税消息一出,大批化工企业迅速开始减产,甚至停产。因此,巴斯夫等企业上京请命,希望国税总局在正式扩征成品油消费税时,能够对化工品实施免征,“化工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一旦遭遇成品油消费税扩征,是属于被错杀的。”

  巴斯夫等认为,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实施“一刀切”,将令欧盟在华相关化工企业遭受重创。即便“47号文”中有关于免税产品的条款,但由于国内石化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并不健全,免税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

  外资化工巨头们希望国税总局能够列明哪些石化产品需征税,哪些可以免征,以便这些企业能够按图索骥,调整自己未来的企业发展规划。

  不过,巴斯夫等企业并未向记者完整陈述他们的想法,仅表示正在评估事态发展对公司的影响。巴斯夫官方声明表示:目前相关税收法律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化工产品不征收消费税。“据我们了解,后续可能会有补充性的法规出台,等出台后我们再作出评估。”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地方有关部门尚没有完全按文件要求开始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山东省国税局总局甚至出台《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10号文),希望能令当地部分受影响化工企业规避47号文的冲击,但国税总局并不认可这种做法。”

  目前,国税总局已开始拟定“47号文”的征收细则,预计两会后将颁布实施。

  集体申诉

  欧盟商会组织跨国化工企业赴国税总局申诉,但未见成果

  此次赴京找国税总局“讨说法”的跨国化工巨头队伍庞大,它们以欧盟商会的名义向国税总局申诉了要求免税的理由,国税总局方面也派出了以一位司局级官员为首的团队出面接待。

  上述知情者透露,巴斯夫内部负责税务的官员是此次欧盟商会代表团的领头人。他向国税总局表示称,成品油消费税扩征将对欧盟驻华化工企业造成巨大影响,而这不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税负。

  “这些企业的产品基本都是工程塑料、化工化纤、清洁能源等下游产品的原料,虽然和调和成品油一样,都是以原油为原料的,但这些产品并不进入成品油消费领域,因此不该被征收消费税。”上述知情者透露。

  “47号文”中有部分免税条款,同意符合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包括名称、型号和质量标准等与相应标准一致)的产品可以免税。但石化产业链绵长,覆盖上下游数万种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并不完善,大部分化工产品不在免税名单上。

  不仅是跨国公司,国内企业也将受到此次消费税扩征的影响。山东化工企业负责人王军(化名)就明确告诉记者,它们的产品是通过深度加工原油副产品生产芳构化和烷基化成品油。“过去挣的就是少缴纳的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扩大征税范围,那么公司只有停产。在山东不止我们一家,将关系到几十家企业、十余万员工的生存。”

  石化三巨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同样是成品油消费税扩征的主要对象,其承担的资金甚至比跨国公司们更高。

  这些石油央企的产品覆盖了炼化领域,中石油、中石化不但是乙烯、聚乙烯等上游液体石化原料在国内仅有的供货商,而且还是丙烯、橡塑等大宗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主要供应者。中海油甚至一度还是山东地炼企业最主要的燃料油供应商。

  “一旦成品油消费税扩征,那么它们的化工业务将面临巨额的消费税,最终它们将不得不改变产品结构,尽可能实现产品的内部消化,从而加剧国内化工原料市场的紧张程度。”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高层坦言。

  到目前为止,国税总局并未改变扩征初衷。“接待企业申诉团的那位司长明确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是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考虑,企业应服从国家的整体需要。”上述知情者向记者转述称。

  漏征70亿元

  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存巨大漏洞,国税总局震怒

  国税总局的坚持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自成品油消费税开征以来,不法商人花样百出偷逃税款。高尔化学等多家跨国公司先以化工用油、动力煤油等名义大量进口非标号成品油,再将这些成品油与炼油厂出产的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从而获取暴利(详见本报2011年3月《两跨国巨头涉嫌近十年最大石油走私案》)。

  2011年后,随着进口环节打击力度的扩大,一些国内厂家又开始在深度加工化工品上下功夫。它们从上游炼化企业采购混合芳烃、液化石油气、MTBE(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原料,通过深度加工,即可以生产芳构化、烷基化成品油。

  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说:“这些油品有的甚至不需要与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直接就可以当做成品油进行销售,却完全不需要缴纳任何消费税,因此其价格也比标号成品油每吨低300元以上,相关厂商大获其利。”

  据息旺能源测算,仅2012年国内调和油总销量达1200万吨以上,其中包括至少300万吨以进口混合芳烃生产的调和油,以及至少150万吨国内厂家生产的芳构化、烷基化成品油,还有很多非标号汽油。

  这些成品油主要是汽油,都是以化工品进行纳税申报,多数没有缴纳每吨1388元的成品油消费税。仅以一半产品未全额缴税计算,2012年国内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总额也高达70亿元以上,实际逃税金额可能更高。

  对此说法,国税总局有关部门未予回应,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未予否认。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2012年中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2.5080亿吨,其中汽油8684万吨,柴油1.6972亿吨。若息旺能源数据无误,那么2012年国内逾1/8的汽油无疑是偷税销售的。

  成品油消费税设立的初衷是为实现“费改税”,以成品油消费税为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然而现在却有千万吨成品油销售未缴税,数十亿元成品油消费税收流失。

  “47号文”明确规定,不但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应按相应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而且在上述产品之外,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只要不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标准,在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产品质量验证后,也将按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这一杀手锏反而让石化企业吓了一跳。跨国化工巨头来华开厂,瞄准的就是中国低廉的人力成本和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以巴斯夫为例,1997年巴斯夫与中石化携手,投资29亿美元在南京建立了包含60万吨/年乙烯在内的庞大扬巴一期化工项目。2009年双方又共同投资14亿美元,将乙烯产能扩展至75万吨/年,并计划另投资10亿美元,延伸产业链生产更多化工品。

  BP、埃克森美孚、壳牌等在华也都是动辄几十亿美元的大项目。上述知情者称:“这些大乙烯项目的很多产品都是以石油为原料的,生产液态化的丙烯、纯苯等产品。如果严格执行,都将面临成品油消费税扩征的冲击。”

  另一家美资跨国巨头也持同样看法。其驻华官员指出,受“47号文”影响,该公司在华两家合资化工企业每年至少要多缴纳过亿元的税收,这将极大影响它们2013年利润。

  “我们没有参加欧盟商会的行动,但目前正在与地方国税部门进行协商,期望尽早解决这个问题。”该驻华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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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   责任编辑: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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