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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对成品油消费税 年漏税或达70亿

大家车网 2013-02-23 10:10 来源:综合报道 作者:舒彤

年漏税或达70亿元(2)

  下有政策

  地方税务部门助企业避税,国税总局提出不满

  山东是全国最主要的调和油生产基地,一旦“47号文”开始执行,打击无疑是巨大的,甚至“当地将面临全行业死亡”。

  王军告诉记者,2012年11月7日之后的两个月,就感觉像末日来临一样:业内所有工厂全部停产、下游经销商不但不进货,而且还拼命向市场低价抛货,都希望能赶“47号文”执行前逃生。

  所以从“47号文”颁布伊始,大批山东化工企业就都聚集在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身边商讨对策,并通过刘向山东省政府转述企业的困难,期望政府出于地方税收和十余万人就业等因素考虑,向企业伸出援手。

  于是,山东成为最先对“47号文”进行扭曲的地方。2012年底,山东省国税总局出台“10号文”。其中明确提出:省内税务部门征收消费税时,对“47号文”中所提到的“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处理。这就令王军的同行们暂时缓了一口气,它们都是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生产MTBE等产品的。

  为了取得国税总局的理解,山东国税总局官员甚至为此专门赴京向国税总局作出解释说明。

  随后,中石化内部传出消息,经该公司与国税总局沟通协商,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但无法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包括石油酸、无机物及附表所列30类其他化工产品等,仍暂不申报消费税。因此,中石化旗下包括裂解C5、C9、间戊二烯等30类石油化工产品暂不申报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现在只是得到暂不、或暂缓征收的通知,征收细则的详情谁也不知道,因此乐观看待为时尚早。”上述知情人士称。

  目前,安徽、江苏等调和油生产企业集中的地区已经开始观望,等待国税总局进一步的征收细则。

  前景可能的确不容乐观。上述人士透露,在跨国公司与国税总局的协商过程中,国税总局带队的司长对山东国税总局“10号文”表示不满,指出国税总局将纠正山东的错误。

  谁来买单?

  税负将最终转嫁到下游各个与化工相关的行业

  看似是石化企业担心“47号文”落地,但实则是整个下游行业都将受损。

  在消费升级、人民生活水准改善等概念影响下,包括跨国化工企业在内的中国化工业早已转变理念,中国早就不再是单纯的加工厂,而是各大企业全球战略中最重要的市场。

  知名跨国化工巨头陶氏化学大中国区总裁石博韬就曾明确告诉记者,大中华区现在是陶氏在全球的第二大国际市场,而且最终有望发展成为陶氏全球最大的市场。该公司预计,未来五年内,陶氏在大中华区的年销售额将翻一番。

  中国石化(600028.sh)2012年中报也显示,该公司当年上半年化工板块包括基础有机化工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化纤等六大类产品实现销售额1920亿元,较2001年已增长4.43倍。

  所以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中国本土企业,没有哪家会因为成品油消费税的增加而放弃这个市场。

  最终的结果只有下游买单。上述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高层认为:“47号文真施行一刀切,那么国内化工品价格肯定会迎来一波升势,受冲击的企业一定会将成本转嫁出去,产品将大幅涨价。”

  该研究院高层指出,随着过去十年全球化工业产能向中国集中,中国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化工品生产基地。一旦价格波动,不但影响到本土市场,而且对全球化工品市场都会产生冲击,进而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

  “目前,全球玩具制造业、服装产业、汽车家电等行业都离不开处于上游的中国化工品的支持。如果这些上游化工企业税务成本大幅上升,难免对下游产业造成影响。而且消费税冲击越靠近产业链上游,对下游产业影响越大,毕竟上游的产能集中度远高于下游,其议价能力也强于下游。”该高层说。

  虽然业内也有部分专家持乐观的观点,但他们同样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的扩征将对国内化工品市场的价格造成影响。

  末端征税

  专家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销售环节征税,国税总局已有此意

  成品油消费税执行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就承受了舆论压力。有观点将国内油价与美国价格放在一起比较,以此抨击中石油、中石化靠国内垄断地位,谋取暴利。

  在2009年出台的成品油定价方案中规定,在取消养路费等原有税费后,汽油要多缴1000元/吨、柴油800元/吨消费税。国家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放在了炼油环节,期望只通过对中石油、中石化、山东地炼等的管控,实现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从而大大减少征税成本。

  对“两桶油”来说,它们有意愿向社会说明消费税的细节,以摆脱“暴利”的质疑。不过还有一些企业却在税制上发现了漏洞,例如高尔化学等跨国公司,就利用了炼厂征收这个细节,在成品油出厂后,将“动力煤油”、MTBE等再调和进入成品油中。

  “调和油以6:4比例调和后,其中6成油是已经缴纳了消费税的,而剩余的4成油却实现了逃税,因此这种油就比正常的成品油少缴纳了300-400元/吨的消费税,市场竞争能力自然就更强了。”

  部分山东化工企业更是生产直接可用于销售的烷基化成品油,再将它们销售给成品油批发商,从而完全摆脱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

  对于这一税收漏洞,多位成品油销售行业的专家均指出并非无法可解。只要把征收环节从炼油环节,下移到终端销售环节就可实现消费税应征尽征。

  因为不论是成品油还是调和油,最终都是要通过终端才能够实现销售,在终端征收,漏征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实在没有必要搞一刀切。而且变更征税环节,对消费者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上述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表示:“此外,我还建议消费税实施价外征税,即将企业对成品油真正的定价公开、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个价格是企业产品成本与利润的真正体现,税收部分理应体现在价外,欧美日等成熟市场国家也都是这样执行的。”

  然而,税收环节下移却是国税部门所不情愿,至少这不是成品油消费税设立的初衷。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就表示,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到征纳成本的因素。

  因为目前中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生产的,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收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纳税人和税源也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如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核算比较复杂,同时容易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不过,随着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的日益完善,国税总局态度似有变化。

  201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另外就是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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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   责任编辑: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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