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1-24 15:23 来源:本站 作者:随畏
在历经多年反复讨论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正式出台。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汽车“三包”影响的无疑是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而其中以汽车经销商首当其冲。根据“三包”规定的内容,“三包”责任并非由生产者承担,而是由销售者承担,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追偿。
日前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对记者表示,在具体细则还未出台之前,经销商的压力要大于厂商,“因为目前国内汽车厂、商之间的话语权不平等,在执行环节出问题,经销商很容易受‘夹板气’。”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这会给流通领域的经销商们造成很大压力,而在质量保证方面最为关键的生产厂商反而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车商压力增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经过修改的新版征求意见稿对此前争议较大的条款做出修改,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一定作用。经销商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大都持欢迎态度。但“三包”采取“谁销售谁负责”的办法,却普遍受到经销商质疑。
汽车经销商普遍感觉压力很大。某自主品牌经销商告诉记者,“汽车三包”把责任归属到经销商头上并不公平,如果按此意见执行“三包”,运营成本会大幅提高,而且还担心出现恶意退车等行为。“自主品牌去年在北京已经举步维艰,如果再退车,经销商经营压力太大了。”该负责人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美国的《柠檬法》将责任直接作用于汽车制造商,而非经销商,这样避免了相互扯皮,但由于中国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时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对资金链压力越来越大的汽车经销商不利。
在细读“三包”规定后,罗磊告诉记者,“三包”责任主体是经销商,对厂家的责任没有明确,但实际上整车厂在生产制造环节出现问题的概率要比在流通环节概率要大。“三包”规定总则的第四条明确写道:“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不过,对于经销商如何追偿,规定中却没有明确。在罗磊看来,经销商作为汽车销售的终端环节,自然是“三包”的关键角色,然而经销商也害怕要承担一些额外的负担,比如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
事实上,对于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法律的中国市场,实行“汽车三包”对经销商和厂家都有非常高的操作和执行要求,而各方利益的博弈也正是法规多年“难产”的重要原因。
“相对于汽车制造厂,汽车经销商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敢得罪整车制造厂。”很多经销商表示担心,如果厂家不承认责任,经销商就成了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夹心饼”,很容易再次发生互相推诿。
刷新厂、商关系
最让经销商担心的是,一旦消费者向经销商申请“退款、换车、修理”,而厂家又不认可的情况,经销商作为“三包”责任主体则要面对独自赔偿的问题。
“修理倒还好说,一旦涉及退换问题,消费者、厂商及经销商三方共同认定问题,很有可能出现经销商赔偿了消费者,但厂商那边却不认,这样的话经销商可就惨了。”庞庆华坦言。
此外,按照“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10日内书面答复或更换,在经销商层面可能会存在很大困难,因为“经销商鉴定技术毕竟有限,超出了10日期限又要面临处罚”。
据了解,有关这些部件质量问题的标准还在征求意见中,不过有一位亚市经销商对记者坦言,即使有标准,该如何认定?是汽车真有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这些都是问题,如果“扯皮”,经销商很难摆脱在厂家和消费者之间跑腿的命运。
显然,“三包”规定也将给厂家和经销商的相处模式带来新的挑战。所以,经销商希望厂家能够承担起产品质量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三包”沟通机制,并给经销商以技术支持,双方共担“三包”责任。
关键词:汽车三包 责任编辑: 随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