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3-01-18 11:30 来源:本站 作者:随畏
1月15日,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随着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内家用汽车用户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新的“三包”服务。
相对于国内汽车市场突飞猛进般的发展,汽车“三包”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则显得姗姗来迟。汽车“三包”新规将带来哪些变化?近日记者走访中山部分车企经销商和消费者,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车问题消费者拍手叫好,而经销商则多显沉默。有经销商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汽车“三包”涉及问题较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规定中并无详说,所以很多细节仍有待完善。
历经近十年终于出台
从2004年开始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历经近十年,终于和国内消费者见面,新规定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根据这一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对于在包修期间,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拿着“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据介绍,新规也对一些不符合“三包”的情况进行说明。比如,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等情况,车主都不能享受到“三包”服务。
维权有了依据和底气
记者走访中山部分车企经销商和消费者,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车问题消费者拍手叫好。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有新规定了,必须支持。”市民刘先生说。去年更换新车的他告诉记者,因为一些零部件质量问题,经常和经销商发生矛盾,但大多数情况下吃亏的还是自己。“有了‘三包’政策,消费者维权就有了依据和底气。”
“看着倒是挺不错的,不知道实施起来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市民邹先生表示,一般新规出台后,大家都新鲜一阵子,真正实施起来,有可能就不如想象的那么好了。“希望监管部门、经销商、车企尽快明确各项细则,使汽车‘三包’真正实施到位。”
相对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兴奋,经销商则显得较为沉默,在记者采访中,多数经销商态度谨慎,表示在具体政策没出来之前不发表评论。亦有经销商表示有难言之隐,不方便表态也不愿多说。
面对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有汽车经销商坦言,虽然政策对于中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非常正面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期待在汽车销售者面临退换车情况下,相关部门能够快速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国家出台汽车‘三包’政策,公司将严格按规定执行,毕竟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大问题消费者提出退车换车的要求并不过分,关键是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操作标准。如果不能合理平衡消费者、厂商、修理商、销售商各方的利益,很可能导致不良退车换车潮。”
经销商呼吁完善细则
东风本田销售经理表示,对于国内汽车消费者来说,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不能忽视汽车“三包”涉及的众多复杂问题,“比如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和经销商出现矛盾,由哪个部门来具体监管和负责呢?权利掌握在谁的手中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权责不明晰,那么可能又是出现互相踢皮球的情况,而‘三包’问题其实并未得到实际解决。”
比亚迪汽车(微博)维修顾问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负责终端销售的经销商是“三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未来政策实施后,经销商很可能会成为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夹心饼”。“因为现在出台了‘三包’政策,汽车出现问题车主就会理直气壮地来找我们,觉得有法可依。如果只是修理还好操作一点,但是涉及到整车退换问题的话,还是厂家说了算。我们只是‘中间人’,夹在中间是很难做的。”张先生坦言,一辆车究竟是不是因为质量问题坏了,到底谁说了算?最关键的就是汽车质量问题的取证和鉴定,未来在质量鉴定方面的扯皮可能会导致一些汽车的退换周期非常长,那么经销商就要在厂家和车主之间反复周璇了。
■延伸阅读
汽车“三包”出台历程
●2002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给各地消协下发通知,要求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004年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外汽车"三包"经验
美国
四次修不好直接退钱
作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美国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经验丰富,措施严密。各州都有规定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在纽约州,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此外,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也将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
英国
销售法帮忙无需“三包”
英国1979年颁布的《商品销售法》。这部法律涵盖了英国绝大部分消费品,汽车也包含在内。根据该法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若产品与销售商的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日本
不靠“三包”靠协会
在日本,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政策,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而官方也并非撒手不管。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汽车三包 责任编辑: 随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