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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别坐“五类车” 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

大家车网 2012-11-13 08:4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傅SIR敬礼

用警惕拉起一道保护网!

所谓“五类车”是指电瓶车、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含人力三轮车、黄包车)、拼(改)装报废车。近年来,广州市区非法营运的“五类车”,在道路上随意乱停靠、拉客,甚至逆行、闯红灯等现象屡见不鲜。非法营运、暴力抗法、涉黑等时有发生。这些“五类车”的乱象严重威胁着街坊们的安全和广州交通秩序的顺畅。

非法摩的等“五类车”现象其实是一个老问题,执法部门也曾多次开展打击行动。但每次打击过后不久,这些现象就会死灰复燃。这里面既有驾驶者屡次处理后仍然重操旧业等问题,也有个别市民贪图便利“无原则”帮衬的心理。有时候出门贪图方便,花几块钱搭摩托车少走几步路是人之常情。但是街坊们请注意,这些“五类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乘客根本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所以街坊们,坐这种车不出事才是侥幸!为了省几步路,如果出了车祸,自己身体受伤,那真是得不偿失,这种例子已经出现不少了。在这里,要提醒街坊们引以为戒,多走几步路,主动拒绝乘坐“五类车”,从根源上让“五类车”没有生存空间。广州警方也将继续全面开展“五类车”专项治理行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涉牌涉证及“五类车”违法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提醒一下非法营运的“五类车”驾驶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阻拦行人强行揽客,不听劝阻的;在人流、物流密集的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集贸市场、商场、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聚集、滞留,严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扰乱该地区正常秩序的,广州警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案查处。

(傅sir,广州民警,曾在一线基层单位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防范知识。)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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