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动态 > 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获批 明年1月开始施行

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获批 明年1月开始施行

大家车网 2012-11-12 08:03 来源:网摘 作者:

备受关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近日已经通过国务院审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凡隐瞒缺陷情况并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生产者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等行为,将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此外,轮胎等随车装备也首次受到召回条例的制约,条例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没有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要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

关键词:汽车召回   责任编辑: 随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