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19 09:31 来源:网摘 作者:
业内声音
拆解回收亟待新标准
报废汽车的回收是我国重要的再生资源,同时也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我国报废汽车的回收还处于较低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发达国家报废汽车的材料回收率普遍都在80%以上。在美国,从事汽车零部件回收已形成了一个年获利达数十亿美元的废旧汽车回收行业。在德国,1995年底建起了回收废旧汽车的经营网络,能回收每年产生的近250万辆报废车。
反观我国,汽车回收率本来就比较低,近八成的报废车通过各种方式流向其他渠道。据了解,报废汽车回收率低在全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一多半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督之外。
此外,用于规范拆解汽车市场的法律法规也已经落后。经过调查记者发现,现行的规范报废汽车回收行为的法规是2001年6月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秘书长高延莉坦言,这个被业内称为“307号令”的法规是基于十年前的汽车保有量以及社会现实制定的,目前亟待完善。
不过,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近日透露,作为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必须要更大力度地促进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我们将围绕汽车的回收利用开展一系列工作,其中,工信部要研究制定强制性的,或者说非常明确的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考虑汽车产品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高东升说。
据悉,戴姆勒集团在德国销售的奔驰汽车基本上使用了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在法国,一些汽车公司与回收企业联合建立了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现在接近75%的零部件得到利用。
高东升认为,我国在汽车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方面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甚至我国整个汽车产业界关于能够促进汽车回收的主动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未来,工信部要逐步完善政策标准制度的建设。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规划处处长陈跃红也认为,回收拆解法规和强制报废标准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回收拆解的市场准入制度亟须健全。例如,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需要,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回收拆解企业的效益。
“同时要强化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和交流,要求汽车制造商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废条件,严格车辆年检和转移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陈跃红说。商报记者 钱瑜/文并摄
责任编辑: 梁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