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12 11:20 来源:其他 作者:佚名
汽车三包法案听证会各方观点不一
各方观点
消费者:最期待能退问题车
在某网站进行的调查中,40.86%的网友最关注“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34.91%的网友最关注“购车30日内出现问题可退货”。同时,有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三包政策中,最难得到执行的是“退货”。
“退货”,这个对于普通商品不是问题的问题,为什么到了汽车,就成了问题?按照4S店的说法,汽车从售出的那一瞬间,就从“新车”变成了“二手车”,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因此只能修不能退。常常会有4S店销售员以此向消费者解释,甚至质问消费者“您愿意买一辆别人退回来的车吗?”
4S店:担忧消费者维权过度
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已就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召开听证会。对此,一些4s店表示,目前出台汽车三包的时机并未成熟,可能面临消费者维权过度的问题。
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家4S店负责人常先生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店一年的销量大概在1400台左右,每年大概会发生5-8起消费者投诉或者要求退换的案例。他预计,如果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这个数字会发生几十倍的上涨。
中汽协:实施三包条件尚不完备,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对意见稿,中汽协也提出了5点意见,更强调三包规定实施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所谓“环境条件”,包括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现状、第三方鉴定体系、相关标准及配套法规的协调性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使用环境复杂以及管理涉及面广等方面,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
中汽协认为,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因此现阶段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如果仓促实施,恐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而且,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以及总成本,这无疑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目前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过于简单,规定依旧存在漏洞。如汽车的维修配件问题,厂家和销售商都规定必须按要求到4S店去保养、维修、换配件。但4S店的配件贵,工时费也贵,路边小店修车便宜,配件城配件更便宜,于是很多人不去4S店。在这种情况下,出了问题如何确定责任一方,征求意见稿中尚缺乏制定标准规定。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三包的措施
美国
美国的“汽车三包”尽管各州之间的条款细节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如果你买了有缺陷的汽车,并且处于质量担保期内,在合理的修理次数后,仍没能修好,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如纽约州规定,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而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
欧洲
欧洲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指令》规定,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销售者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英国1979年颁布的《商品销售法》规定,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日本
日本汽车在修、换、退方面没有政策层面上的规定,但各家汽车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大致相同:汽车质量保证期普遍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
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
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
韩国
韩国在《民法》中有一个“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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