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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听证 法案出台仍无时间表

大家车网 2012-07-12 11:20 来源:其他 作者:佚名

汽车三包法案出台仍无时间表

  历经七年的等待时间,汽车“三包”法案即将呼之欲出。在26日下午由质检总局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将汽车三包拉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汽车“三包”涉及多方利益

  今天下午,包括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以及汽修公司及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悉数到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举行立法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早在2004年底,质检总局就征集过对汽车“三包”意见,但此后却一下搁浅了将近7年,据知情人士介绍,其实汽车“三包”的提议早在十年前就开始酝酿,时值今日才有眉目,实属不易。

  在闹市砸车泄愤,“诋毁”汽车品牌信誉的报道频频出现,汽车厂商的反对声是导致汽车三包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缺乏核心技术的国内汽车厂 商而言,“低成本”仍是其核心竞争力。经历七年的漫长等待,质检总局今天召开立法听证会,汽车三包或将走入实质性解决阶段。

  质检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在听证会上表示,目前汽车三包出台的时机和条款已成熟。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对“三包”立法表示赞同和支持,并希望尽快出台。

  消费者感慨“维权成本太高”

  相比怎样立法、立法的意义,消费者更关注汽车“三包”的细则,这将涉及到未来的维权结果。

  一位参与听证的刘先生表示: “三包”规定中很多条款可参考国际规定,“如将整车质保从三年6万公里提高到5年10万公里”;“除整车之外,零部件修理保质期应根据使用期限灵活调整”;这样可以防止维修店以次充好,短期应付消费者。

  “三包有效期及零部件保修期应顺延,4S店修不了免费返场修。起亚在美国有效期是五年十万公里,关键器件有问题里程数还将增加,咱们两年太短。”刘先生说。

  有与会代表表示:由于换车后原牌照不能保留,将涉及购置税重复缴纳,希望这笔费用由企业和经销商来承担。有经销商回应:“如果只是钱的问题,厂家和经销商可以承担,但如何走帐是大难。”,因此企业和经销商方面强烈要求政府立法后能给经销商留出宽限期来应对。

  最令消费者关注的是维权费用,由于“三包”产品需要第三方机构鉴定,这笔费用又该谁来“买单”。

  一位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谈到:“鉴定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费用。成都质检局鉴定费1.5万,销售商还不认可,国家质检机构费用高达十几万,结果却模棱两可,不能明确责任。维权成本太高!”

  法案出台仍无时间表

  汽车三包方案迟迟未出台,车企的反对意见一再被质疑是主要原因。北京现代质量保证部部长龙武军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表示非常欢迎汽车三包法案的出台,并期盼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尽快建立,“质量问题由第三方说了算,省得扯皮。”

  此外,大众汽车的赵兴辉认为,汽车三包法案中,规定三十天内包退换的时间太短,操作性不强。“进口车从海关运进来就要三十五天,消费者没时间检查汽车质量,不太现实。”

  无论是“第三方鉴定”、“额外费用如何分担”,还是“修订具体的操作时间”,这些由代表集中反映的意见也显示了汽车“三包”立法的复杂性。最后,质检总局表示:听证会对立法提供了可贵的建议和意见,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对三包法案加以完善,不过法案没有具体时间表。

  什么是汽车三包?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汽车“三包”的4大关键要素描述如下:

  1、有效期4万公里。草案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2、何种情况“包退”。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所规定的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3、何种情况“包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

  4、何种情况“包修”。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国内汽车“三包”发展时间摘要:

  2001-2006年

  最早从2001年开始,中国“汽车三包”的计划就悄然无声地开始进行,三年后,2004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当时意见稿所指汽车“三包”的范围不包括二手车和出租车。

  首次汽车“三包”意见稿以“谁销售谁负责”为总原则,并对修、退、换三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购车30天内可免费退货”的规定成为汽车购买方和汽车出售方伯仲的焦点。2005年1月10日,首次推出的汽车“三包”草案公示结束,当时有消息透露,汽车“三包”将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台,但随后却不了了之。

  2011年9月

  时隔7年后,今年的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再次发布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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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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