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11 10:48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
市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市区公共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7月15日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不论是否跨越收费周期,每次停放时间不足半小时(含)的,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次数计费。同时就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7月15日起,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每次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免收停车费。
市区公共场所指的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共城市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本次收费分为临时收费和包月收费两种形式,其中临时收费以每日的零点到24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收费标准见图表一)。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尽量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因地制宜地设置更多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温州市区(指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图表二)。本报记者刘彩玲
图表一
车型收费标准临时包月摩托车1元/车·次30元/车·月小型车(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汽车)5元/车·次200元/车·月大型车(黄色牌照的汽车)10元/车·次400元/车·月大型加长车(包括挂斗车)20元/车·次800元/车·月
图表二
车型收费标准计费周期摩托车3元/车·次以每天的零时到24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小型车12元/车·次大型车20元/车·次大型加长车(包括挂斗车)30元/车·次
责任编辑: 林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