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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祝礼:车企应承担车内污染的第一责任

大家车网 2012-03-12 18:37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

[导读]3月12日,“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环保部等行业专家参与此次研讨会。以下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发言实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这样一次探讨减少车内空气污染、确保汽车消费安全的研讨会,在“3.15”即将到来之前,首先让我们共同祝愿全国消费者,包括在座消费者的消费更加安全,生活更加幸福!

我们的确应当感觉越来越幸福,因为我们看到飞机越造越大,火车越跑越快,汽车也是越卖越多,我国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汽车让广大消费者拥有了一个移动的家,为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很多便利、很多快乐。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车内的空气污染问题却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彻底困扰广大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当中的突出问题。

根据深圳消委会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质量检测试验的结果显示,有83.3%的送检车辆车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中国科学院所属中科理化环境分析研究中心的检测结果显示,车内空气中所含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比室内平均超标30%,菌落种数平均超标77.65%,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监测数据显示,近七成车辆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这些数据的确让我们感到今天我们开这个减少车内空气污染的研讨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大家知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规定的消费者权益,第一条就是安全权,因为安全权是消费者实现消费权利最基础、最前提的一项权利,没有安全权就谈不上其它消费权益的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把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应该说既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要,践行“消费与安全”的年主题,既要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现实当中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要注意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节约,从而保护消费者长远的利益,既要保护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也要注意保护特殊群体(如老人、女性和儿童消费者)的权益。

应该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也包括《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实施,但是,要真正提高我们的车内空气质量,维护我们汽车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该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一,相关企业首先要积极按照车内空气质量评价体系的标准来甚至超过这个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车内的空气质量,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往往是在汽车生产过程中就已经埋下了,一旦消费者购买使用,那就很难消除,所以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起车内污染的第一责任,我们有句俗话说“一流的企业做标准”,在《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之前,我们的经营者、生产者都应当尽快提高我们的生产标准,改良生产工艺,使用绿色、环保的材料,确保产品环保安全,只有我们所有企业共同推进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推动此项标准逐渐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我们的汽车产品才能在消费者当中树立起更好的形象和更好的威信,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的欢迎。

第二,使相关部门逐步完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评价方法应当全面关注汽车各种状态下的空气质量,既包括在门窗进风口关闭的情况下,也包括发动机、空调等设备静止的情况下,更要包括汽车处于行驶、运动状态情况下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同时也要注意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汽车零部件以及内装饰材料的法律法规,逐步将汽车生产所用的材料纳入到评价体系当中去,确保我们使用的材料绿色环保。还要探索车内空气污染标准与生产准入挂钩,堵住污染物产生的源头,已减少车内空气污染超标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消协在加强消费教育、商品服务监督以及处理投诉的同时,也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从法律制度、政府监管、企业行业自律、新闻宣传等各个方面共同促进车内空气安全问题的解决。

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沃尔沃公司发起了“减少车内空气污染,确保汽车消费安全”的主题活动,这既是积极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充分体现,也是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一次具体行动,希望此次活动能够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引导我们经营者把消费者关心和关注的每一个安全问题都当成企业自身发展和完善的一次机会,始终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

在这里我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涉及我们的身体健康,在选购汽车时要把安全、环保和车内空气质量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最后祝消费者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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