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27 07: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新的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将有利于督促车企完善汽车产品的节能管理。
上周起,工信部正式就《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工信部表示,为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我国将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为此工信部起草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下称“核算办法”),并拟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而在核算办法正式实施之前,本月17日至3月2日,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目前仅是油耗核算办法征求意见,但这意味着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将采用一种全新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预计未来还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而工信部在就核算办法征求意见时也证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从目前核算办法透露的信息看,我国将实施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与美国政府针对汽车厂家实施的企业燃油经济性标准(英文缩写为“C A FE”,业界俗称“咖啡法”)非常类似。上周,东风本田执行副总经理陈斌波表示,“国内企业会普遍在小排量车型和新能源汽车上面做文章,总体上预计厂家满足要求并不难!”
核算方法并不复杂
根据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版本介绍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其操作并不复杂。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车型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计算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如果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同一企业在市场上销售的同一车辆型号有多个不同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数据(含本年度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发布的停止生产或进口的数据),计算企业平均消耗量实际值时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根据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核算主体(即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即为该接受核算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其中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的汽车产量(不含汽车出口量),进口汽车经销商的核算基数为核算年度内的海关报关进口量。
核算办法还规定了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应与实际值相对照。目标值的计算方式为:核算主体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各车型所对应核算基数的乘积之和,除以该核算主体所有车型核算基数之和,即为该接受核算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而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则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 B27999-2011)规定。如同一车辆型号因整车整备质量、座位排数、变速器型式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计算企业平均消耗量目标值时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核算办法还指出,自2012年至2015年,各核算主体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必须设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年度达标率,这个年度达标率,2012年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不能超过目标值的109%,2013年不能超过106%,2014年不能超过103%,而到2015年时,实际值必须符合目标值。
核算企业可以“找朋友”
在核算主体上,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商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但是,核算办法也明确,国内汽车生产企业之间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之间,也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成立企业组合,作为一个核算主体进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换言之,国产汽车生产企业或者进口汽车经销商之间,不同企业都可以自愿组合以“找朋友”的方式,组成企业组合或联盟进行组合或联盟内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
此外,核算办法还规定“申请成立企业组合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签署企业组合书面协议,并明确一个企业作为责任企业。责任企业承担本企业组合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相关工作的一切责任。”并且规定,“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过程中,企业组合成员企业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企业组合自动解散,成员企业应单独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企业组合责任企业和违规成员企业5年内不得参与企业组合。”
对于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核算办法也对核算时如何计量核算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2015年及以前,在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5升/100公里(含)的车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车型),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也就是说,如果乘用车厂家生产有实际油耗低于2.5升/100公里(含)的新能源汽车,在计量车型核算基数时,一辆这样的新能源汽车可抵3辆普通汽车。核算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的“优待”由此可见一斑。
满足中国版“咖啡法”要求不太难
“从核算办法看,我国实施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与美国的C A FE法非常相像!”上周,多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汽车行业人士表示。
按照美国企业燃料消耗经济性标准(C A FE法规),2012年美国乘用车厂家的平均油耗标准要达到30.4英里/加仑,2013年要达到33.3英里/加仑,2014年要达到34.9英里/加仑,2015年要达到36.2英里/加仑,2016年要达到37.8英里/加仑。
“目前具体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还未出来,只是公示了核算办法。但从核算办法所说的企业间可以以‘找朋友’、‘结对子’的方式接受核算的情况看,总体上满足这个法规并不难!”上周,某厂家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
曾有一种思路是实行“一刀切”,即在某个时间点之前规定所有乘用车厂家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都要达到某个数字。但知情人士透露,该思路当时遭到了自主品牌及一些大排量车型较多的进口车商的“普遍反对”。自主品牌认为,技术上的差距客观存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一刀切”的搞法,显然对自主品牌有失公允;而大排量进口车商则认为,大排量进口车的燃料消耗量普遍较大也是客观存在“一刀切”的方式对它们也不公平!
现在看来,由于核算办法规定的企业之间可以以“找朋友”、“结对子”的方式核算平均油耗,那问题就会简单得多。“这样看,劳斯莱斯、宾利、布加迪、林宝坚尼、法拉利、玛莎拉蒂、捷豹和陆虎等等品牌都是可以找到合作伙伴的!”某豪华品牌经销商上周向南都记者表示。
而对于自主品牌厂家而言,由于有自2010年6月以来的节能汽车补贴拉动作用,目前自主品牌的车型也主要集中在1.6升及以下的排量区间之内,小排量车型多平均油耗相对也会低,再加上可以“结盟”的方式接受核算,因而也不会太难!
采写:南都记者朱中齐
国外标准
美国企业燃料消耗经济性标准(CA FE法规)
中国将实施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与美国政府针对汽车厂家实施的企业燃油经济性标准(英文缩写为“CA FE”,业界俗称“咖啡法”)非常类似。
按照美国企业燃料消耗经济性标准(C A F E法规),2012年美国乘用车厂家的平均油耗标准要达到30 .4英里/加仑,2013年要达到33 .3英里/加仑,2014年要达到34 .9英里/加仑,2015年要达到36 .2英里/加仑,2016年要达到37 .8英里/加仑。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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