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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于2010年6月30日截止

大家车网 2010-02-05 00: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汽车“以旧换新”于2010年6月30日截止(1)

  汽车以旧换新是今年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不过由于以往补贴金额吸引力不够,这项政策如何实施好备受关注。昨日,商务部有关官员指出,在提高了补贴标准后,以旧换新收益已略高于作为二手车交易收益,政策应该有较强的吸引力。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昨日通过商务部官方网站表示,汽车以旧换新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后,不论是调整幅度,还是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我们请有关专家做了测算,按新标准,一般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如果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车主获得的收益,即以旧换新补贴加上报废车辆的残值,要略高于将车辆作为二手车交易的收益,补贴标准应该有较强的吸引力。”常晓村说。

  他又表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们在补贴标准绝对值上有差距,但是差距已不大,有的车型补贴已接近日本,有的甚至超过了有些欧洲国家。

  他表示,由于汽车商品的特殊性,加上我国实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车辆的注册、回收拆解和注销都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需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车主报废旧车、购买新车都需要一定时间,相信政策调整一段时间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常晓村强调,不论是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还是按20号公告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主均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车籍所在地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

  可同时享受补贴和减税

  常晓村表示,车主现在可同时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只要根据购车发票的时间,即可判断车主是否可同时享受补贴和减税政策。

  比如,对购买15万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消费者,可获得3300元左右的购置税优惠,如果参与以旧换新,叠加优惠最多可超过2万元,此外,还可获得报废汽车回收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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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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