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0-14 19:06 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李俊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及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S--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交发〔2009〕86号 2009年09月15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西铜公司、金秀公司、华通公司,咸永路业公司:
现将《全省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及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全省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及
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收费公路上各种形式偷逃漏通行费、超限车辆违法上路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个别工作人员和货运车辆承运人内外勾结,性质恶劣,不仅危害公路及桥梁安全,同时造成通行费流失。为加强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确保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针对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存在的外部收费环境差、漏征率较高、超限超载车辆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网等主要问题,省厅研究决定,从
2009年9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
运用教育、舆论、行政、经济和司法等手段,查处、遏制各种形式的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车辆违法上路的行为,拆除收缴各种用于偷逃漏通行费的车辆设施装备,补交、追缴偷逃漏通行费,严厉处置相关人员。通过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政策、管理、法律、技术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达到堵漏增收、净化环境、严格纪律、纯洁队伍的整治目的。
二、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严厉查处伪造或假冒鲜活农产品、军警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等享受国家政策性免费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改变使用用途及车辆信息与免费政策或免费证件不符的逃费车辆(包括假冒或不符合免费政策的邮政车辆和急救车辆等)、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大吨位运输车辆(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等行为。
(二)严厉查处使用逃费工具(即采用无卡、超时卡、发空卡、异车换卡、同车换卡、损害通行卡、借用通行卡、伪造通行卡等所持通行卡信息内容不全或与车辆实际信息不符;或使用车牌自动翻转器、假证、假牌、套牌、一车多证、大吨小标、跑长买短等)隐蔽手段逃费,超限超载运输(特别是大件运输)为了逃避计重收费,采用(插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非法安装液压磅、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秤、压秤、冲秤、走S形、走J形、半倒车、压边通行、反复碾压车轴识别器造成多轴、称台上急制动、猛加油高速通过等)非法手段逃费,还有内外勾结随意删减货车轴数、将超载货车本应计重收费而降级为车型收费等形式逃缴通行费行为。
(三)严厉打击高速公路特别是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不法车主采用跟车闯站、直接闯站形式逃缴通行费或故意堵道、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经营管理秩序活动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逃费的运输组织和制(售)假、倒换通行IC卡或牌证(免费凭证)团伙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车辆在服务区和停车区甩挂、甩货,在驶出高速公路前分合载、倒换车头,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途中掉头返回入口邻近站等逃费行为。
(五)严肃查处内部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偷逃漏通行费的行为,特别是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内外勾结,有意为车主偷逃漏费提供帮助和方便。
(七)严格清理高速公路路段白名单,纠正违规审批、违规减免、互免车辆通行费现象。整治非封闭式收费公路随意减免、包缴政策执行不严、收费环境不良的情况。
(八)追踪核查在省公路局办理超限运输证的车辆通行路径情况,主要查入口检测信息、车重情况,出口称重信息是否和入口(申请信息)一致,通行路径是否一致,杜绝逃费行为。
三、专项活动的工作步骤。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初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8日~9月15日)动员部署。在收费公路全面开展车辆偷逃漏通行费行为的路面调查研究和明察暗访,查看设备使用状况、清理违规减免、绿色通道车辆免费记录及照片、大件运输车辆交费情况、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和出口称重设备使用状况、监控录像及存储设备运行状况、监控室值班记录及特殊车辆处理情况、车道计重信息删除核查情况等,掌握情况,查找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在全省收费公路进行部署动员。
第二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集中整治。在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路面检查,争取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法严肃公开处理强行冲闯站卡的严重偷逃漏通行费的车辆,重点打击在收费站长期盘踞的黑恶势力。造成社会舆论,改善收费环境。同时根据调查研究掌握的情况,研究加强内部管理、技术完善的措施,协调司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依法处置各种手段偷逃漏通行费的法律依据,做到处罚有法可依。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完善。继续进行对车辆缴费情况的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严肃查处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改进技术手段,总结开展稽查工作交流活动,并展开全省路网内定期计重收费和超限治理的联合稽查整治活动,将整治工作引入常规化。
四、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活动由省厅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王明祥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冯西宁副厅长、冯利荣总会计师、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主任张亚拉、厅治超办主任张虎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设立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指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专项活动的方法措施
(一)强化现场管理。各单位应加强收费现场和服务区管理,配备现场保畅人员和服务区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加强收费现场和服务区车辆的指挥管理和监督,规范过秤行为,注意发现车辆违规安装的偷漏费装置,组织纠正和拆除违规装置。通过路面巡查和服务区、停车区(路网内开口)稽查,以收费管理所为单位组织稽查队联合公安人员,进行道路和服务区、停车区的检查,发现和处置倒卡、换卡违法行为,在掌握证据后,依靠公安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对联网高速公路正在实施改扩建、大中修工程路段的临时出入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与管理,堵塞漏洞。针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深入掌握“车托”倒卡违法行为方式及其手段,做好重点打击。
(二)规范业务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省有关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及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减免范围。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车辆计重收费政策,严格收费业务管理和操作规程。高速公路要加强收费员入口发放卡信息准确性、出口收缴通行卡校核过程。严格核验绿色通道证件和车辆载货信息,注意发现偷逃漏费行为。加强内部稽查管理,对收费业务流程中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关键流程和业务进行专项稽查,重点稽查私放人情车、频繁使用手动起落杆、超限超载车辆不计重收费等现象,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三)组织明查暗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厅治超办组织暗访稽查队,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组建稽查队,进行自查并交流检查,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通报发现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指导、协调和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解决纠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整改,处置内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大奖惩力度。为了震慑偷逃漏通行费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发现并认定的偷逃漏通行费车辆,在事实确凿、程序规范、处置有度的基础上,各单位必须将违规车辆信息录入联网高速收费系统黑名单,进一步加大惩戒和防范力度。假冒绿色通道车辆,一经发现,在补交全额通行费基础上,将车辆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在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资格。各单位应严密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制度。对缴费义务人出现逃费行为的,除按规定补缴通行费处理外,严格按照《陕西省收费公路逃缴车辆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落实兑现奖励举报,鼓励社会群众和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种偷逃漏费的人和事。特别对发现倒卡车辆的收费员,要坚决予以兑现奖励,充分调动一线收费人员的积极性。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借助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在公路两侧、收费站区等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牌和警示牌,悬挂条幅、标语、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收费、治超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违规偷逃通行费车辆的收费处理相关规定,报道典型的被打击和处理过的严重偷逃漏通行费的案件,用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整治活动。
六、专项活动的责任分工
(一)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金秀公司、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负责所属收费站、收费广场、运营路段及服务区、停车区、治超站整治活动的组织和检查落实。负责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的整治配合。负责查处本路段、本单位所属发现的偷逃漏费案件和人员。
(二)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调研,组织安排明查暗访、负责整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研究、改进通行卡的技术和使用管理,组织研究计重收费规范过秤,研究改进计重收费计费方式,实现入口静态超限检测信息与出口动态计重秤重信息共享。对货车增减轴数授权、超时行驶认定、车辆图像加长存储时间等进行技术改进。规范鲜活农产品目录,研究改进验货手段。
(三)厅治超办负责组织治超队伍在治超过程中配合对超限超载车辆偷逃漏费行为和装置的检查。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研究统一治超与计重收费的相关政策标准。
(四)厅法规处、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调研和联系省司法部门制定处置严重违法偷逃漏通行费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政策依据。
(五)厅宣教中心和各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全省和各地区、所辖路段的专项整治宣传舆论工作,负责与媒体单位的联系。
(六)各级公路路政、运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严厉打击偷逃漏通行费违法行为。对公路收费站报告、移交的偷逃漏通行费车辆依据职责迅速介入查处。
七、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设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一步调,注重方法。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厅统一的安排部署开展,紧密围绕各单位偷逃漏通行费的特点和状况展开。查处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有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避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加强指导,抓好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对收费站、治超站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收费站、治超站反映的工作情况和实际困难。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交流;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其纠正。两集团公司要针对收费工作量增长的要求,及时组织稽查队伍,配备专职稽查人员,完善稽查体制。
(四)强化安全,坚持保畅。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收费站、治超站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发生,保证道路和收费、检测车道畅通。
(五)按章收费,文明服务。专项整治活动中既要严格执收政策,更要坚持按章收费,强化文明服务意识,开展微笑服务活动,注意化解收缴矛盾,提升行业服务形象。
(六)认真总结,各单位要依据省厅有关精神,制定本单位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活动中的重大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整治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本单位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厅(同时抄报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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