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3-29 00: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质检总局:我国汽车召回强制力有望提升(1)
27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对部分汽车生产企业故意隐瞒缺陷,对缺陷调查消极配合,以及不能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
记者认为,解读这次会议上公开的信息,意味着从今年开始,我国汽车召回监管的强制力有望从各个层面得到提升。
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无论是对厂家隐瞒缺陷行为的惩罚力度,还是从上位法的支撑力度分析,都存在一定局限性。
记者从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推进立法工作方面,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收集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订。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介绍,目前,该条例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09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记者认为,一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并实施,不但意味着汽车召回的强制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对于建设完善的汽车召回法律法规体系也意义深远。从长远看,从部门规章到条例,再到法律,汽车以及其他缺陷产品召回受到的强制约束和监管力度将越来越大,监管将越来越有针对性,威慑力也会越来越大。
从宏观背景分析,今年全国将大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汽车消费也成为拉动内需的“排头兵”。对于近几年居高不下的汽车质量投诉,消费者早就装了一肚子“苦水”。让汽车召回发挥更大的强制力、威慑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刺激汽车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法拉利F430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