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进入全面振兴、加速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五年。11月4日,《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年收入跨过2万元大关,武汉等大城市近郊以及大冶市、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等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作为指导“十四五”时期湖北“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行定位,提出打造全国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势区、中部三产融合发展先行区、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区、全国农业农村改革先导区、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试验区,提升湖北农业农村发展能级和水平。
农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规划》提出,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4200万头左右,突破性发展高油酸油菜、油用花生、油茶等特色优势农业。
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超过1.85万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1.5:1提升到2.8:1,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规划》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到“十四五”末,再建5000个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浙江“千万工程”现有水平。
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成效。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2缩小到2.0左右,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2万元,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倍差由2.1缩小到1.9。
展望到2035年,全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面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记者崔逾瑜、通讯员陈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