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青岛市率先启动,全力争创,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典型做法推广城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推广首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8个城市72项做法入选,青岛成为北方城市中唯一入选城市。
据了解,能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推广首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与青岛市的积极创新,勇争一流,全力争创是分不开的。2019年12月,青岛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久军,青岛市副市长耿涛第一时间带队拜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部争取支持。青岛市民营经济局牵头该项工作,多次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专题对接,并启动“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青岛在行动”系列活动。
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努力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青岛样板”。2021年5月,青岛市民营经济局系统梳理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全国全省示范作用事项72项,编印了《青岛市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全国示范作用事项推荐清单(第一批)》,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建立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立“青岛企业家日”、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等14项做法入选。
据介绍,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将以此为契机,会同有关单位全力推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学习温州先进经验,总结出一批引领性制度创新经验,持续打造我国北方城市民营经济发展新典范;继续完善民营企业政策服务,对标温州、台州等城市,刚性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建立财政奖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推进涉企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优化法治环境,学习温州、成都等城市经验,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标杭州等城市,进一步壮大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尤其是培育“四新”经济领域头部民营企业;对标杭州、温州、台州等城市,提升营商环境尤其是基层营商环境,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用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