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首次为一座城市量身订做的新时代改革总纲领,首次采取“实施方案+授权清单”滚动推进的全新方式授权改革,首次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地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改革环节上更多的自主权。深圳连续两年将“推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作为全市一号改革工程,举全市之力推动各项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落细。本报今日起开设专栏《牢记嘱托永奋斗 不负使命谱新篇》,多角度报道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创新做法和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改革的受益面不断扩大。
谋破题、开试点、控风险,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圳已全力推动放宽国际新药准入综改项目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共有9种药品和2种医疗器械获批在港大深圳医院开展临床急需应用,总体效果良好。
在深圳,不仅开办企业便利度极高,注销企业也很简易。今年上半年,深圳充分利用特区立法,将依职权注销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法,为企业便利退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2021年3月1日起,共作出7批次共129家企业依职权注销公告,已依职权注销65家商事主体。
将国际新医疗器械一并纳入试点
2021年4月16日,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进口的首个药品“抗D免疫球蛋白注射液”和首个医疗器械“磁力可控延长钛棒”顺利运抵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并完成交接。至此,“放宽国际新药准入”改革事项在深圳正式破题落地。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药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其中第35项“放宽国际新药准入”,即“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2020年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为了给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争取更多优质国际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等医疗资源,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推进落实“放宽国际新药准入”的同时,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将国际新医疗器械一并纳入港大深圳医院试点使用。
创设商事主体依职权注销制度
201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在大幅降低商事主体登记门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主体快速进入市场。
根据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商事主体总量达到366.4万户,继续保持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常住人口1756.01万人计算,全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08.6户,拥有企业131.5户。
为抢抓“双区驱动”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的重大战略机遇,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支撑,大力提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使用效率,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使用功能,积极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据了解,深圳创设的商事主体依职权注销制度,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被责令关闭”“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6个月内仍未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将依职权注销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法,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为企业便利退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2021年3月1日起,已依职权注销65家商事主体。
依职权注销制度的推出及顺利实施,也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肯定。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包括该制度在内共涉及5方面47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深圳商报记者 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