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粤港澳三地10日同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据悉,“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实施,是大湾区金融合作又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三地个人投资者将可通过‘跨境理财通’这一便捷渠道跨境投资多元化的理财产品。这不仅为大湾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也为三地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创造新机遇。”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根据“跨境理财通”的实施细则,“南向通”和“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
交银国际董事长、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永远名誉会长谭岳衡指出,继“前海方案”后,“跨境理财通”的启动再次体现了香港在国家金融对外开放中的独特优势,是香港和内地互联互通的又一里程碑,更体现了中央对于香港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高度重视。
记者了解到,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