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进行解读。具体来看,在县域层面,文件要求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学校层面,要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加强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而在学生层面,《评价指南》则从品德、学业、身心等五方面为学生设立了12项关键指标,培养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型学生。
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根据《评价指南》的相关细则显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和均衡发展五个方面展开。其中,在价值导向维度,《评价指南》要求各地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各地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同时,在教育生态上,各地要严控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的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
而中小学减负问题作为一直以来社会关注的重点,不仅是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也是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此次制定《评价指南》的过程当中,也对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推进减负工作的成效也被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据了解,《评价指南》中明确要求,要从县域层面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此外,《评价指南》的出台也对县域相关单位的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指示,保障教师编制配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落实教师地位待遇成为关注重点。县级教育部门要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将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同时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为保障教育机会均等、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南》再次明确相关要求,各地要切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
随着素质教育的兴起和五育并举的不断落地,义务教育中的各级学校承担着新时期的时代使命。为此,《评价指南》中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评价着重强调了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要求学校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制定并有效实施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在课程建设方面,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课程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课程建设,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此外,各校要加强在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做好中小学减负工作、推行五育并举实施,《评价指南》还强调,各校要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防止学生的学业负担过重。“作业的量和时间都需要学校进行统筹,包括作业的难度不能超纲、不能超标,不能有偏题怪题,甚至是重复性、机械性还有惩罚性的作业题,这是不可以的。这些都将作为我们对学校办学行为、学校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吕玉刚进一步指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主体,学校要组织广大校长和教师首先认真学习《评价指南》,树立正确的办学观、学生观、教育观,引领学校和教师朝向正确的育人导向。同时,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自评工作机制,将正确的育人理念落实到学校的办学、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学行为当中去。
在朱东斌看来,评价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评价达到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而学生的发展质量评价也将重点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在这五个方面中,包含了理想信念、社会责任、学习习惯、身心素质、社会体验等12项具体评价标准。在参加体育活动上,学生要积极参与,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至少1小时,能够实现体质健康监测达标,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近视、肥胖、脊柱姿态不良等。同时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董奇表示,在过去的教育管理和实践工作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在教育的课程、教材等环节,但是对学生自身的发展、学生的发展质量关注度还不太够,对投入产出效益的关注度也不太够。“这次《评价指南》要把学生实际发展状况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核心指标,各个层面教育质量的评价,最终都必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能够得到全面发展上,这就要求县域层面也好、学校层面也好、学生层面也好,都要围绕着学生发展质量这一核心内容,突出考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不是落到了实处,是不是让我们学生有获得感,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为此,董奇也特别建议,教育部、中组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评价指南》的过程中,要督促省委省政府、各地市党委政府,把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关键词: 义务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