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属于商标法意义上何种服务类型?以往的商标驰名认证跨类保护如何适应网络新业态发展?随着近年来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快速发展,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引起一些争议,这一话题也受到业内关注。
从“旺旺”与“淘宝旺旺”、“拍客”与“新浪拍客”,到“好医生”与“平安好医生”、“头条”与“UC头条”……近年来与商标近似相关的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案例并不少见。
“以这些案例来看有惊人的相似,‘淘宝’‘新浪’‘平安’都是国内知名大品牌。前缀或后缀加上一个已经注册在前的有效商标,为什么大家一致觉得不构成混淆、不构成侵权?是有理由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在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新业态下商标保护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好医生”“头条”“拍客”这类商标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效力有限。“这类术语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资源标志,叠加更有显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不会产生混淆。”
一个例子是,2012年12月,旺旺食品不满阿里巴巴公司注册“淘宝旺旺”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诉意见,未获支持。商评委认为,“旺旺”仍属日常用语范畴,其显著性相对于“淘宝”较低。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旺旺”之争并当庭判决:两个“旺旺”大不同,阿里巴巴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可以继续使用“淘宝旺旺”商标。
“商标的近似认定,核心还是区别性。比如,三个字和五个字,展示给公众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商标的近似认定要注重彼此区别,同时强调商标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保护财产。“法律应该保护的商业秩序、社会财富,要审慎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对待。”
此外,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亦是业界讨论较多的问题。“你卖鞋子很有名,就意味着你卖面包也很有名吗?”在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看来,在跨类保护上需要一个严格界定,而目前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前,“平安好医生”与四川“好医生”商标案引发公众热议。李扬以这一案例分析称,后者重点在于“药”,是一个以医药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而前者重点在于线上诊疗服务,是一个以互联网医疗APP为核心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他抛出问题:在某一个省份或地区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国范围内也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值得商榷。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则提出,在实际应用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边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避免造成公共资源垄断。“驰名商标绝不应该是无限制的跨类、跨界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同样认为,类似于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词汇,是一个公共资源,该公共资源如果获得了注册,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宽泛。“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要有严格界限,否则就会造成垄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说,在网络新业态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案例引发了业界重视。对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一定要尊重市场规律,认同消费者认知的社会现状,要维护既有经济社会秩序。(完)(记者 王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