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47号)显示,经查明,截至2020年3月24日,当事人喻信东持有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603738.SH)6242.20万股份,占总股本的36.95%,为公司控股股东,当事人喻信辉为喻信东一致行动人。
2017年12月15日,泰晶科技公开发行了2.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1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19年11月25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841.2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018年6月20日的1.59亿股增加至1.67亿股,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比例由58.19%降至55.26%,其持股比例变动2.93%。
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9.00万股,占总股本的0.95%,其持股比例由40.45%降至39.50%。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占总股本的0.02%,其持股比例由5.12%降至5.10%。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7%,其持股比例由39.50%降至37.52%。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万股,占总股本的0.02%,持股比例由5.10%降至5.08%。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52.31%,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88%;2019年12月13日,合计持股52.28%,持股变动比例5.91%。但直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喻信辉、喻慧玲才就前述股份减持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一致行动人喻信辉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达0.91%。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版本)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3.1.7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同时,上交所考虑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非其全部主动减持所致,存在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影响,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予以监管关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泰晶科技成立于2005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70亿元,于2016年9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当事人喻信东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20年3月31日,喻信东持股6242.20万股,持股比例36.95%,当事人喻信辉为第三大股东,持股844.22万股,持股比例5%。
泰晶科技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为喻信东的配偶,喻信辉为喻信东的弟弟,喻慧玲为喻信东的妹妹,四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同时因其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从而导致喻信东持股变动比例5.0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5.90%。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841.2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018年6月20日的1.59亿股增加至1.67亿股。因此,喻信东持股比例由42.59%减少至40.45%,被动稀释2.14%;喻信辉持股比例由5.40%减少至5.13%,被动稀释0.27%。
此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9.00万股。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万股。至此,喻信东持股变动比例3.10%,喻信辉持股变动比例0.3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3.90%。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万股,本次持股变动比例1.97%。综上,喻信东持股变动比例5.0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5.88%。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万股,本次持股变动比例0.02%。
公告还显示,喻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59.20万股,持股比例42.59%,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70.20万股,持股比例37.52%;喻信辉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6.80万股,持股比例5.4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8.00万股,持股比例1.42%。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信东有3803.8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证券法》(2014年版本)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9.1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该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或收购的,相关股东、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前述权益变动或收购后,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047号
关于对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喻信东,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喻信辉,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截至2020年3月24日,喻信东持有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晶科技或公司)62,422,000股份,占总股本的36.95%,为公司控股股东,喻信辉为喻信东一致行动人。2017年12月15日,泰晶科技公开发行了2.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1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19年11月25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8,412,448股,公司总股本由2018年6月20日的158,698,400股增加至167,110,848股,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比例由58.19%降至55.26%,其持股比例变动2.93%。
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喻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90,000股,占总股本的0.95%,其持股比例由40.45%降至39.50%。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期间,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股,占总股本的0.02%,其持股比例由5.12%降至5.10%。2019年12月12日,喻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总股本的1.97%,其持股比例由39.50%降至37.52%。2019年12月13日,喻信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100股,占总股本的0.02%,持股比例由5.10%降至5.08%。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52.31%,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88%;2019年12月13日,合计持股52.28%,持股变动比例5.91%。但直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喻信辉、喻慧玲才就前述股份减持情况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一致行动人喻信辉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达0.91%。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版本)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3.1.7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同时,考虑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非其全部主动减持所致,存在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影响,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喻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喻信辉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关键词: 泰晶科技(603738 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