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讯 针对账号主体为“恺甲骑士”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恺英网络40多名股东及员工实名举报》的文章,恺英网络昨日发布《致圣杯投资及骐飞投资全体合伙人的公开信》称,上述文章无端指控公司参与了圣杯投资、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两家合伙企业自身的商事行为,将两家合伙企业历史商业活动的现实困境责任归咎于公司。
公司非常同情所有合伙人尤其是有限合伙人的现实困境,但公司对两个合伙企业没有任何法定义务。
恺英网络表示,公司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依法运作,不应该成为其他法人或个人解决商业纠纷和现实困境的捆绑对象。公司支持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愿意在法律框架内提供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调查配合、法律咨询等。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致圣杯投资及骐飞投资全体合伙人的公开信
--关于对《恺英网络40多名股东及员工实名举报》的几点说明
圣杯投资、骐飞投资全体合伙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恺英网络”)今日发现有以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圣杯投资”)为账号主体的“恺甲骑士”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恺英网络40多名股东及员工实名举报》的文章,文章中无端指控公司参与了圣杯投资、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骐飞投资”)两家合伙企业自身的商事行为,将两家合伙企业历史商业活动的现实困境责任归咎于公司。恺英网络基于对公众投资者负责、对全体合伙人理解的态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圣杯投资、骐飞投资作为合伙企业于2014年4月25日由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部分员工投资设立,其中圣杯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冯显超先生、骐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悦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圣杯投资、骐飞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因此,冯显超先生作为圣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悦先生作为骐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对两家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二、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于2010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517)的公众企业,2015年12月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收购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100%股权。圣杯投资、骐飞投资两家合伙企业通过参与公司本次定向增发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圣杯投资、骐飞投资的全体合伙人通过两家合伙企业成为公司间接股东。
据了解,王悦先生、陈永聪先生及申亮先生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曾多次与相关债权人进行专项沟通及协调。
公司从未持有两家合伙企业份额,从未参与两家合伙企业的决策。虽然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相关人员留存骐飞投资、圣杯投资部分资料,但两家合伙企业管理的详细情况,应当由两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显超先生、王悦先生及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说明。
公司非常同情所有合伙人尤其是有限合伙人的现实困境,但公司对两个合伙企业没有任何法定义务。
因为工作人员离职、相关部门调查等原因,公司许多历史事件的梳理目前出现断档状态。此外,公司过去一年面临恶意诉讼、涉案调查、业绩下滑、商誉减值等重大事项危机,现任管理层勤勉尽职地确保了法人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但公司恢复往日竞争能力还需要全体员工、广大股东、合作伙伴、监管部门等市场主体大力支持。
公司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依法运作,不应该成为其他法人或个人解决商业纠纷和现实困境的捆绑对象。公司支持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愿意在法律框架内提供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调查配合、法律咨询等。
三、公司和上海恺英的关系
王悦先生和冯显超先生为上海恺英的联合创始人,上海恺英2016年成为公司子公司后两位创始人开始在公司任职,并于2019年、2020年先后从公司离职。王悦先生、冯显超先生于2019年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详见公司编号2019-035、2019-049、2019-063、2019-086的公告),王悦先生涉案后通过其代理人参与公司治理活动。
但是很遗憾,冯显超先生涉案后不但很少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反而在公司解决历史问题中反对管理层的努力,甚至筹划这次《联合声明》碰瓷上市公司,扰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冯显超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上海恺英曾经的联合创始人,不担当主要表现为:
㈠ 个人涉案后拒不配合公司进行法定信披;
㈡ 公司困难时期辞去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职务;
㈢ 对公司解决历史问题、提升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不予支持;
㈣ 枉顾自己GP法定责任,将管理失职责任强加他人。
综上,希望圣杯投资、骐飞投资全体合伙人提升分辨能力,根据相关事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成为没有担当、转嫁矛盾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利益捆绑工具,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