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今年将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上述表态给市场很多遐想。
6月16日,据财联社消息,近期监管向相关机构下发文件,提出将在6大行和12家股份行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这一重磅消息意味着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有望突破。
据行业人士介绍,随着近些年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以及疫情的影响,个贷不良资产规模迅速扩张,“估计已突破万亿”。而根据此前规定,个贷不良资产不得批量转让给AMC机构,基本上依靠机构自身能力清收或发行ABS等,压力很大。试点让个贷不良资产的化解方式有了更多选择。市场上不良资产供给增加,也将吸引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其中,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
个贷不良转让限制有望突破
报道显示,近期监管部门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意见稿》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大行和12家股份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其中,个贷不良转让开闸备受行业关注。据悉,根据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个贷批量转让也一直持严禁态度。《新华融媒看财经》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因违规批量转让个人贷款被罚。例如,2017年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对的行政处罚显示,招商银行存在批量转让个人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监会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同日,交通银行因违法批量转让个人贷款被银监会罚款20万元。2018年5月,兴业银行因存在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等12项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8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变现批量转让个人贷款,是指将批量的个贷不良资产拆组成小包转让。“监管规定不得批量转让个贷不良资产,但没有明确非批量的转让是否允许,一些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会卡着转让的合规线,比如按照9户一包、2户一包多个包定性转让给AMC。”
如今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有望突破,将对上述行业现状影响深远。多位业内人士表示,2018年以来个人信贷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以个人信贷业务为代表的零售业务成为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方向。另一方面,个人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对风控形成挑战,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智能风控等技术能力未及时跟上等因素,让个贷业务风险日渐累积,最终在今年以来疫情的影响下逐渐抬头。“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2.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86亿元;不良贷款率1.91%,上升0.05个百分点。个人消费类贷款减少270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上升0.24个百分点;信用卡贷款减少3300多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上升0.52个百分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26日表示,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保持高位运行,潜在风险较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持续加大,处置规模创新高。
“当下银行的不良贷款只能通过催收、核销和发行ABS等方式消化解决,渠道手段受到较大制约。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放开,不良资产处置加快,盘活存量贷款,是商业银行增加信贷供给的重要方式。”行业人士表示。
实际上,上述《意见稿》的下发并非没有征兆。6月4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将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这一表态让行业对金融机构如何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创新处置方式猜想多多。今年两会中,也有多位代表、委员就不良资产处置提交议案。如恒银金融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建议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监管强调禁止暴力催收
“之前监管对不良资产转让规定的很死,主要也是出于防止暴力催收等违法违法情况的出现。”一位不良资产行业从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其认为,个人贷款业务面向广大的个人群体,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清收,其中的道德风险不好把控,受让方暴力催收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激化矛盾。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对于试点时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的准入管理和业务规范也做了相应规定。
《意见稿》明确,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且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营业务突出、监管评价良好,并由升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同意意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区域内的银行不良贷款,今后根据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及市场需求等逐家放开地域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的对公不良贷款。
《意见稿》同时表示,试点范围内的银行和收购机构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参与试点业务。
同时《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银行应制定试点业务内部管理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对试点工作的专项审计机制,加强内部约束,严格控制和防范转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资产管理公司暴力催收不良贷款;采取委托清收方式的,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在征信记录方面,个人不良贷款转让后在银行出表,但债务人在人行征信记录并不会立即移出,按规定债务人的银行征信记录变更等权益也将一并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根据债权后续清收处置情况决定是否清除或变更不良征信记录。
“这次征求意见应该是单独向机构征求意见的,具体的实施细节还是要看最终的通知版本。”在上述不良资产行业从业人士看来,目前虽然试点仅面向六大行和十二加全国性股份行,但如果试点效果明显,不排除很快扩大试点至城商行和农商行等其他银行。
此外,试点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资产,在一些市场主体看来意味着新的业务机会的诞生。成都一家风险管理控制及处置服务机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正打算布局这一块的业务。”据介绍,该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控制及逾期不良债权司法解决方案。目前该公司的诉讼管理平台能够完成标准化案件批量服务。
记者看到,当前网络投诉平台上无论是银行还是从事个人消费金融业务的头部机构,均不乏关于催收的投诉。与此同时,出于安全的考虑,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选择司法催收作为主要催收手段。“实践证明,在当前相比较电催等传统催收方式,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比较有效,而且司法催收的催收手段更加合法合规。”上述法催平台人士表示。举起估计,当前个贷不良资产规模已突破万亿,批量转让政策放开后,市场上不良资产供给将增加,将吸引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其中,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而处于合规的考虑,法催业务也会迎来窗口期。
关键词: 银行个人贷款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