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互联网也渗透到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血汗钱为游戏充值或在直播平台打赏,当父母知晓后,想要讨回打赏金却举步维艰。那么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是否可退呢?
新华社 图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未成年人打赏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无效的规定一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新华睿思数据显示,超四成的网民表示支持,认为通过法律来规范、指导市场行为,值得肯定。但也有约三成的网民对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提出质疑,提出了如何分辨是不是未成年人在打赏,谁来保护平台权益等疑问。对于网友的疑问,律师给出了解答。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田玄玄律师表示,因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根据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田玄玄律师说。
该如何分辨是不是未成年人打赏呢?田玄玄律师称,分辨是否是未成年人需根据平台业务流程而定,一般情况下,平台在起草用户协议时,娱乐性的游戏一般是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平台应明确该条款。平台通过审核注册人的信息,可以分辨使用者是否成年,如果平台没有审核,则平台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平台应该规范使用制度,加强监管。”
律师观点
平台应设置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
未成年人打赏金额可以退还,意味着会给平台造成一定的损失,平台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对此,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云龙律师建议:平台应加强审核监管机制,对于充值消费行为应该尽到告知义务,做到必要的交易风险提示。平台应该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加大自身技术投入力度,设置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如利用人脸识别来限制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如果平台方已经知晓该用户是未成年人,则应该关闭账号消费功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
此外,不少网友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也提出了建议,有网友提出平台应设置“打赏反悔期制度”,对于该建议,张云龙律师说,充值打赏行为是一种新型消费,其行为有赠予性质,如果是无偿赠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代表合同履行完毕。“如果设置打赏反悔期制度,返还赠予人,那该制度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较大影响,我认为该意见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行为,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所以一个人如果做出了充值打赏行为,不能因为自己反悔就退还,这对平台也不公平。”张云龙律师说。
案例
熊孩子打赏5万元
云南网警支招挽回2万余元
近日,普洱市景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来了一对母子,孩子十二三岁,进门就一直低垂着脑袋,一旁的母亲则一个劲地抹眼泪。民警请母子二人坐下后,母亲才将事情娓娓道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无法复课,儿子就一直用母亲的手机在家上网课。一天,母亲取钱时发现银行卡里的5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只剩200元,顿时感觉如同遭到晴天霹雳一般。通过银行调取近期消费明细,发现是网络消费,而银行卡的网购支付密码是孩子设定的。
面对母亲的逼问,男孩才把事情和盘托出。原来是男孩拿母亲的手机上短视频平台,面对五光十色的网络世界和多才多艺的“小哥哥小姐姐”,男孩逐渐沉迷其中。在平台里,男孩遇到一个游戏主播,而这款游戏正是男孩最近在“钻研”的一款游戏。主播承诺只要在平台里为其刷虚拟礼物,就可以为送礼物的粉丝提升游戏账号等级。听信了主播“承诺”的男孩不停地购买礼物赠送给该主播,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竟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从他母亲账户中消费了5万元,直到被发现,他才知道自己已经花了这么多钱,心中又怕又后悔。
知道事情原委后,民警对男孩进行了说服教育,并指导其利用在平台App“钱包”中 “未成年人退款”功能申请退款,在民警的帮助下,母子俩从该平台退回了23000元钱。
疫情期间,景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各类因熊孩子借上网课之名在视频平台刷礼物、购买游戏人物“角色”“皮肤”,偷用家长银行账户支付等求助6起,民警利用客服申诉功能为家庭挽回损失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