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在筹划定增募资,还跟控股股东借钱,一边却又要高比例分红,达志科技“不同寻常”的操作引起监管层关注。深交所于5月8日对公司下发了关注函,直接对公司发问“是否有利用借款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
达志科技4月25日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80 元(含税),共计1.99亿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 股,共计转增52804500股。该利润分配提案由董事长于4月14日向董事会提出。
不同寻常的是,达志科技在披露本次分红预案之前,已经在筹划定增募资,在披露分红预案后还去跟控股股东借了钱。
根据披露,早在3月6日,达志科技就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内部初步探讨。公司5月6日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0.73亿元投资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2. 4GWh)建设项目和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而且就在5月6日,公司披露一则借款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无息借款。而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59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却为3亿元。
上市公司一般在盈利能力、现金流良好情况下对股东进行分红,但达志科技却一边向股东借钱,一边又要给股东高额分红,这样的操作深交所也表示“看不懂”了。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重点说明三大事项:
一是说明在前期已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预计未来有重大投资计划后,仍计划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拟募集资金数额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二是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的原因,并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情形,如是则补充说明公司仍计划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是说明公司短期借款的形成过程及原因,相关资金的具体投向,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同时有大额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借款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