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民事裁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在线”)名下价值60.69万元的财产。
民事裁定书称,申请人蓝色光标(天津)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天津”)于2018年12月1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国美在线名下价值60.69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足额开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蓝色光标天津提供担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蓝色光标天津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封被申请人国美在线名下价值60.69万元的财产。
这起案件申请费为3554元,由申请人蓝色光标天津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该民事裁定书发布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民事裁定书文号:(2018)京0105财保409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6月份以来,国美在线遭监管处罚两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14日,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国美在线罚款6092元并没收非法财物,因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仅限条例)产品。
国美在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字(2019)第142019001212号。
2019年6月12日, 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国美在线罚款66.00万元,因其未对违法广告行为予以制止。国美在线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向第三方商户提供国美在线平台服务时,应当对在其网站平台上发送、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核。
国美在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上海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监管虹处字(2019)第092018000516号。
国美在线成立于2011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晓红。(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