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11月5日公告,公司于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据公告,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披违规等四大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美盛文化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通过间接划转款项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来看,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美盛控股及关联方累计转出公司资金共计15.38亿元,截至2018年底未归还占用资金余额为12.45亿元,上述占用资金于今年4月28日归还完毕,导致公司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第二,公司存在未对重大关联投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1月与美盛控股签订“同道大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75亿元收购同道大叔72.5%股权并于同年11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12月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直至今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披露。
第三,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8年期间,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未经公司审议程序直接将募集资金18.2亿元划转至普通账户。
第四,公司存在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的情形。公司于2月28日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盈利1.36亿元。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3亿元,比业绩快报减少269.1%。但截至4月30日,公司未作出业绩快报修正。
浙江证监局认为,美盛文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相关条款,董事长赵小强作为实际控制人,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郭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丹峰和时任财务总监竺林芳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为此,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赵小强、郭瑞、张丹峰、竺林芳予以警示,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