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我国金融高质量走出去,应以战略全局和历史视角明确价值方位,以辩证和创新理念推动改革突破,夯实法治基础、守住风险底线,开展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
我国金融高质量走出去是服务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改善全球金融治理的必要环节。
目前,我国在金融双向开放以及金融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但金融高质量走出去有待进一步推进,通过综合研判当前面临的新形势,以系统思维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走出去尤为紧迫且意义重大。
金融高质量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出口国、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第二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外资流入国。随着我国企业的研、产、供、销体系日益全球化,需要一个与之匹配且比较有力的全球化金融体系支撑,使企业、人才和商品与货币、金融服务协同走出去。
金融业高质量走出去也是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改善全球金融治理的必要环节。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与外资同台竞技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球的地位日益提高。
从全球大国崛起的历史经验看,金融机构在海外的竞争力是大国屹立于全球民族之林的重要标志之一,强大的跨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大国在海外的闪亮名片。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助推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已成为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使命。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有序推进,中国金融高质量走出去将能够更紧密地融入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参与并推动金融有关规则的制定,更好地维护更多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金融高质量走出去机遇与挑战并存
目前,我国金融高质量走出去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和业务竞争力不强。
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三多三少”:走出去的银行相对较多,但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少;在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资源配置较多甚至有所重叠,但其他境外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相对较少;常规金融机构设立较多,但配套中介机构中比如中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走出去的相对较少。
金融供给的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三个不足”:海外布局覆盖较为不足,金融基础设施投入较为不足,综合化金融服务较为不足。比如,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覆盖了全球189个国家和地区,而中资金融机构仅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点;截至2018年末,“一带一路”沿线约50%的国家尚未与中国签署金融监管合作文件;在港澳以外的境外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根基不够牢固,投资银行、普通保险、金融租赁、资管理财等金融服务渗透率相对较低。
业务竞争力不强主要体现在“三个落后”。国际化水平相对落后,高端业务以及跨境资本运作能力较为落后。据2018年《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披露,中国境内公司到境外首发上市和再融资,总筹资额的70%由美资投资银行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集团、美国银行、美国大都会人寿等投资入股中国金融机构,均取得了不菲的投资收益。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行、资管理财等高端业务、跨境大额并购等领域尚无较大突破。
此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地缘政治博弈的加剧,将加大我国金融走出去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转型面临的压力、中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存在的短板、资本及人才的短缺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走出去的步伐,短期内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走出去实现跨越式发展存在一定难度。
以系统思维助推金融高质量走出去
推动金融高质量走出去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时与势的关系,明确发展目标与阶段,抓住发展机遇。
要在全面评估金融国际化发展规律和我国金融发展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金融走出去的发展目标和路线图,建立金融高质量走出去指标体系,总体上还要与国家大政方针保持协同。同时,优化监管审批流程,营造鼓励创新担当、干事成事的良好氛围,完善金融走出去防错容错纠错机制,让更多具备条件、基础良好的金融机构走出去,把握“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利契机乘势而上,争取更大突破更优发展。
二是处理好供与需的关系,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明确以质为先、量质并进的金融走出去战略导向,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全方位、多层次的走出去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中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法律、会计、评级等领域专业机构扩大国际化布局,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金融走出去梯队,建立走出去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协同工作机制,扩大有效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重点满足与中国战略伙伴关系紧密、经济金融往来密切国家和地区的需求。
三是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以开放促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要打破传统思维,创新服务模式,破除不适应金融高质量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在中外机构合作与竞争中开拓新业务新模式,注重金融科技在跨国经营中的开发与应用。建设国际化综合化和能力强大的金融机构总部,有效动员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资金、人力和政策等资源,实现全球协同发展;推出全球金融家培养计划,大规模培养国际化人才队伍,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处理好稳与进的关系,完善金融监管,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根据金融改革开放的新要求,以及国际监管法律法规的新进展,定期重检和修订涉及金融走出去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跨国金融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监督。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合规体系建设,优化合规资源配置,使之与走出去的业务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以及业务规模相互适应,以此确保合规基础之“稳”。
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体系建设和金融监管政策协调,稳妥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自贸协定、投资协定有关跨国金融议题的谈判,推进全球货币体系以及国际金融组织改革,推动全球金融治理。
五是处理好危与机的关系,做到未雨绸缪、化危为机。
金融高质量走出去既要有防范风险的预警机制,也要有主动应对风险的应急机制,力求化险为夷、转危为机。促进形成更强大更开放的国内市场,是应对外部风险最为积极和有效的防御。
由此,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动态调整好金融资源的国内外配置。为促进科学高效的决策,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国家和金融企业高端智库建设,形成全方位的危机预防体系。按照底线思维做好未来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预研预判工作,针对有关危机的可能传导路径,及早落实预案。同时,在开展应对各类国际金融危机事件过程中,强化国际协调与合作,不断积累实战经验,提高我国在全球金融秩序中的竞争力影响力。
(作者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