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曾经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径”,这让很多品牌不得不预防性的注册很多与本品牌相似的商标。但是这种此前大多只是受到舆论谴责的“捷径”,如今则有了法律的打击。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
五粮液诉九粮液等侵权
历时6年终胜诉
这个案件的判决,给了很多准备傍名牌的企业一个警告。而取得这场成功,五粮液耗费了6年时间。
2010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公室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如: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等酒类产品。于是,五粮液集团委托律所代理维权。
其中,甘肃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较大。五粮液针对滨河集团的维权并不顺利。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维持原判。
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2016年11月,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2019年5月,最高法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法审理认为,滨河集团使用的标识是“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九粮液”“九粮春”,其中“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的“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九粮春”三字较为突出。被诉侵权标识“九粮液”“九粮春”与“五粮液”“五粮春”相比,仅一字之差,且区别为两个表示数字的文字,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使用“九粮液”“九粮春”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最终,最高法判决:滨河集团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滨河集团向五粮液集团支付赔偿金共计900万元。
除了“九粮液”外,还有“七粮液”“大午粮液”等也成为五粮液的被告。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品牌以及企业最后被法院判商标侵权。
商标维权旷日持久
一些品牌备受拖累
事实上,不只是五粮液,很多酒类品牌都在不遗余力地打击“傍名牌”的商家。而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有的也影响到了企业发展步伐,甚至错失了行业发展红利期。
7月23日,两家“杜康”关于商标侵权纠纷有了一个结果,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公司(下称“白水杜康”)在媒体刊登了致歉声明,就与洛阳杜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发布的一系列文章进行道歉,并直言给洛阳杜康造成了名誉损害。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洛阳杜康自2011年起曾多次起诉白水杜康侵犯其“杜康”商标权。2016年,洛阳杜康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向白水杜康提起诉讼,白水杜康败诉。201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维持了原判,并判处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外界看来,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延续多年的商标纠纷,似乎通过这一则声明真正显示出最后的“赢家”。但旷日持久以及多地多起的诉讼也拖累了杜康。在高端市场,“杜康”早已脱离第一梯队,更是有消息称,“杜康牌”商标的市值从鼎盛时的50亿元一度缩水到最低时的1个亿。此外,2016年,杜康牌白酒系列共为洛阳杜康带来约8.7亿元收入,但是这一收入在国内白酒行业已经无法排在第二梯队。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商标纠纷,洛阳杜康的高端化战略难以大规模施展,而白酒行业近些年随着消费升级高端化产品频出,洛阳杜康没有趁势扩大市场,本身就是巨大损失。
维护良性竞争保护知名品牌
分析称此次判决有导向意义
五粮液的此次事件,有分析认为,本判例由最高法作出,对于全国来说都有导向意义。既是一个最高级别的典型案例,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案的意义在于制止恶意模仿、混淆行为,震慑众多侵权人,维护公平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内知名品牌。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国内设计知识产权的官司,大多持续时间较长。而对于维权一方来说,各种各样证据的查找以及固化,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企业维权的门槛。之前,一些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敏感的企业,即使是曾用字号以及与商标相近的文字、图形都注册成商标,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别的企业“傍名牌”的情况,维护自己品牌的权益。
分析人士称,现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而最高法再审判决与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同,或也有上述因素的考量。名牌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这就让一些没有正当竞争意识的企业动了“搭便车”的脑筋。(记者 张鑫)
关键词: 五粮液告赢九粮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