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总署决定取消现有116项证明材料中的92项,占比近八成。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非海关监管所必需的、可以通过联网核查或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的以及海关可以自主验核或自行获取的,海关一律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现场交验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目前保留的24项证明材料,发证部门有统一数据库的,海关总署将主动与其进行沟通对接,力争通过联网核查方式或者“点对点”行政协助方式替代当事人现场交验,进一步简化作业手续。
王军表示,为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效,构建“减证便民”长效机制,海关总署将适时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时将上述清理原则作为今后新设证明事项的评价标尺,凡属于上述情形的,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现场交验,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记者 王文博)